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怀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民互动
分享到:
【行风热线】房屋过户应先公证
  • 2013-12-26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市司法局负责人上线称:四类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离婚财产分割成热点话题、保外就医属社区矫正工作内容、建立劳动关系应订书面合同

  昨日(12月25日)上午,市司法局局长潘恩宏率该局班子成员再次走进 “行风热线”直播间,与广大听众朋友就我市司法工作和有关案件问题进行了交流、沟通、互动,对听众热线电话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四类罪犯适用社区矫正
  哪些人能适用社区矫正呢?该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四类罪犯适用社区矫正:一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这四类罪犯经判决、裁定或决定后必须到县级司法局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报到登记入矫手续,并到基层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接受日常监管教育。社区矫正工作有三大任务,一是监督管理;二是教育矫正;三是帮困扶助。针对这些罪犯,司法机关是怎样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的?
  首先在监督管理方面上,一是在矫正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时,要对其进行谈话和告知,告知其在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二是要求矫正人员每周以电话、每月见面并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矫正机构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三是要求矫正人员外出要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四是要对矫正人员实行考核等级管理,通过对矫正人员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管理等级,不同的管理等级采取不同的处遇。五是要对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主要是根据矫正人员的日常表现进行考核,再依据考核情况进行行政奖惩。其次在教育矫正方面上,一是要求矫正人员每月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8小时;二是要求有劳动能力的矫正人员每月要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三是对矫正人员实行分阶段教育,不同的教育阶段确定不同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最后在帮困扶助方面,主要是对有困难的矫正人员进行帮扶。
  离婚财产应依法分割
  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该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析说:第一,要分清哪些是夫妻之间财产的分类。一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二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这一方面的内容。
  第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的处理方法。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三、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共同购置房产的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按照上述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进行处理。
  第四,婚前或者婚后接受父母赠与或由父母购置房产的处理方法。1、婚前由一方父母购置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进行处理。2、婚后由一方父母购置的房产,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按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房屋过户先公证
  黄先生来电称上个月购买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理局要求他先办理房屋公证,他不知怎么回事,故打电话来寻求帮助。
  该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要办理公证的事情。房子是上一代人的,老人家走了之后,继承者未到用的时候,都没有去办理有关继承手续。这是个很不好的现象。其实办公证的人不应该是购买房屋的人,而是原屋主的继承人,办理办证应该是房地产继承公证。它的整个过户流程是这样的:原屋主继承人通过公证继承了房屋的支配权,成为房屋真正的主人,然后再由继承人到房管部门过户到你名下。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权公证,应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办理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如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遗产的凭证,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及本人的婚育证明;以及公证机构认为提供的其它材料。
  保外就医属社区矫正工作内容之一
  黄小姐来电问:我有个亲戚在揭阳监狱服刑,准备办理保外就医手续,但监狱那边要求,办理时需要当地司法局出个评估意见函,咨询意见函如何办理。
  该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析说:你问的这个问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之一调查评估,保外就医是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范围,按规定监狱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要先进行调查评估,其目的就是看罪犯保外就医出来后,是否有亲人愿意接受,是否有居住的地方,是否对所居住村或社区有影响等。这个调查评估意见函不是由你们亲属来办理的,具体程序是这样的:先由监狱那边向居住地司法局提出委托调查评估意见函,居住地司法局收到这个委托函后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会同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到你亲戚所居住的村委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然后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调查评估意见书》给监狱就行了。
  劳动纠纷可提诉讼
  叶先生来电问: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做临时工,工资为每个月2000元,在那里3年了,一直没签什么合同。现在面临被裁员危机,寻求法律帮助。
  该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从法律层面上目前我国不存在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了。根据我国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所以针对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应当分情况对待。如果你所称的临时工是属于一般用工(或者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和劳动期限等进行约定。如果你所称的临时工只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如钟点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现在,你的情况属于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用工的,应当确定责任方。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就是一个月,无论是劳动者的原因还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只要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双倍工资,即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经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建议你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纠纷作出仲裁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梁水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