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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申请公租房须具备条件
  • 2013-11-21 09:27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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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上线时表示:多策并举抑制房价上涨过快势头、住房质量问题依属地管理原则处理、严格处理工程施工影响周边建筑安全问题

  11月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辉南率班子成员走进汕尾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间,与广大听众朋友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沟通,并回答了热心听众所提出的问题。
  申请公租房须具备一定条件
  该局有关负责人就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程序向听众作了解析。他说,《汕尾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房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详细内容可上汕尾市政府网查询。
  申请公租房的程序概括来说,主要是申请、审核、轮候和配租。申请人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配租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进行意向登记,然后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抑制房价上涨过快势头
  有听众问:目前我市的房价较高,有什么调控政策?
  该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析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调整住房结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增加其有效供应。二、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稳定房价措施,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住房质量问题依属地管理原则处理
  听众吴先生问其新购买的一套住宅出现墙面开裂、渗水的问题怎么办?
  该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吴先生所反映的有质量问题的住房如在县(市、区),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吴先生反映的情况转所属县(市、区)建设局并督促其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等规定处理。建议吴先生可先持《房屋买卖合同》找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协商解决保修问题,如协商无结果,再向我局反映,由我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协调帮助解决。若我局协调解决不了,建议向法院起诉。
  尽快上马建设红海西路
  有听众反映:市区红海西路为何还未建设?
  该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红海西路的建设,自2009年起连续几年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因该道路建设范围内涉及400多户(间)房屋拆迁,涉及面广,拆迁难度大,至今年还未动工建设。我局也希望尽快上马建设红海西路。2010年市政府落实城区政府作为红海西路建设业主单位,城区政府完成了该道路建设改造范围内民房及相关建(构)筑物的调查登记,编制工程拆迁补偿方案并已报经市政府批准。目前市政府已落实了约5万平方米的安置小区建设用地,我局已将前期已完成的工程立项、设计、造价预算等资料移交给城区政府。同时建议城区政府抓紧先行实施该道路建设范围内的集体租赁和占用公地及抢建的建筑物的拆迁工作,着手开展安置小区和道路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及早动工建设安置小区,消除群众疑虑,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发动大家都来支持红海西路建设。
  综合治理奎山河
  有听众朋友反映市区奎山湖湖水发臭,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希望重视并加以改善。
  该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析说:奎山公园内奎山湖湖水受污染,致湖水发臭的问题,是由诸多因素引起的,虽然市园林局等部门对奎山湖及周边进行了多次整治,但效果还是不明显,实际上要采用综合治理的手段才能达到目的,其中最关键是要尽快启动市区红海西路的建设,通过该道路的排水管道,把海水引进奎山湖,利用南海与品清湖同一时间的水位差,将增加奎山湖水的流动性,使现在的“死水”变“活水”。同时我局正在对奎山河两侧截污渠溢流口(出入口)进行改造,现已完成80%工程量,该项目建成后可将奎山河两侧截污暗渠与金湖路集污干管相连接,在旱季时把奎山河两侧截污暗渠的污水引至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减少污水对奎山河和品清湖水体的污染。
  工程施工要确保周边建筑安全
  有听众短信咨询:其所住的住宅楼旁边有一工地在施工,因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该工程施工影响周边建筑物质量安全,请问如何解决?
  该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你反映的情况转所属县(市、区)建设局并督促其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处理。负责处理的住建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的内容,即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经办的住建部门,根据以上相关规定,首先责令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毗邻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对不按章施工、安全施工的施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影响毗邻建筑物质量安全并造成损失的,依法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梁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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