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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创新模式堵塞征收漏洞
  • 2013-05-16 04:27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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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税局负责人上线时称:管好重点税源,确保应收尽收是国税工作的重心与难点。

  5月15日,市国税局局长曹益镇、副局长陈耿新、总会计师陈少明、总经济师吴明生等再次做客市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间,就我市国税工作和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并回答了热心听众所提出的问题。

  每月对37户重点税源
  进行监控分析
  就“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充裕的财力保障这一问题,曹益镇回应说:总结起来,我局主要是围绕一个重心,突出三个环节,打造四大机制。
  如何管好重点税源,确保应收尽收是我们工作的重心与难点。近年来,我们针对重点税源的管理,探索和创新了一系列的措施和经验。最主要是对重点税源实施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监控和管理,建立重点税源定点联系制度、数据指标分析和分级监控管理制度,由市局每月对全市37户重点税源进行监控和分析,成立重点税源监控小组,采取管理员入户跟踪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等措施,实现数据的有效取得,建立电子信息、电力能源、服装纺织等行业特色的管理模式,用专业模式比对数据,准确查找征管的异常和薄弱环节,堵塞征收漏洞。确保了重点税源税收实现有效增长。
  以往的税收征管力度和重点基本是在事后管理的环节,近年来,我们突破了税收征管的事后管理特性,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通过创新,构建了事前分析和预防、事中监控和纠正、事后严查和处罚的三环节、齐管理的征管新模式。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收入举措,提升组织收入效率,保障在做好收入工作的同时,确保依法治税,我们构建“四位一体”的组织收入机制。一是税源调查预测机制。二是组织收入联动机制。三是组织收入督导与责任机制。四是协税护税机制。
  自助办税终端具八大功能
  有听众问:最近到税局办税厅办事,发现在大门口安装了一个特别的工作窗口,带有电脑显示屏的,很像银行的自助柜员机,那是干什么用的?可以办理哪些业务呢?
  曹益镇解析说:为进一步优化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及服务水平,方便纳税人办税,我局办税服务厅增设11部自助办税终端设备(ARM机),为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税服务。你说的这个工作窗口就是自助办税终端,它可以办理的税收业务是较多的,主要功能有:
  1、发票认证: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和机动车销售发票认证;支持连续扫描认证发票,一次放入发票最大数量不超过30份。
  2、税控IC卡报税:支持征期IC卡报税;支持非征期IC卡报税;支持金税盘报税。
  3、防伪税控发票验旧:支持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三联版)验旧;支持防伪税控普通发票(两联版)验旧。
  4、普通发票验旧:支持通用机打发票U盘导入验旧。
  5、电子票号发售;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版)电子票号发售;支持增值税普通发票(两联版)电子票号发售;支持通用机打发票千元版和百元版电子票号发售,自助操作完成后到窗口领取实物发票。
  6、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物票发售;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版)实物票发售,每次出票份数限制在25份以内,按份出票。
  7、纳税申报:(1)支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企业所得税年报和财务报表填报;(2)支持手工申报和U盘申报两种方式。
  8、涉税信息查询:实现涉税政策、通知通告、涉税工具软件、表格文档等涉税信息的自助查询和下载。
  银行扣划存款
  是否可税前扣除?
  有听众问:我公司两年前替一家企业担保,取得银行贷款100万元,因贷款到期那家企业无力偿还,银行便扣划我公司的存款。请问,这部分损失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曹益镇解析说: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因此,如果你公司向另一家企业提供的担保与上述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那么承担连带责任造成的这部分损失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果你公司向另一家企业提供的担保与上述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种进项税额
  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有听众问:我是一家生产服装的企业,上次公司的行政人员拿回来几张汽车用油和购买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到财务报销。我想问的是,这些增值税票是不是可以抵扣的?
  曹益镇回应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538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所以,您单位如果购进办公用品和汽油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记者 梁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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