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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打私办领导上线称:私自购买“红油”情节严重将构成走私罪 多次走私累计处罚
  • 2012-09-13 09:44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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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9月12日),市打私办主任蔡森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走进市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室,就我市的打私工作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蔡森说,走私活动对国家安全、税收、经济秩序等危害严重,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有严厉的惩处机制,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蔡森说,大陆渔船用油有政府油补补贴,如私自购买“红油”,不管是否自用,均违规,严重的还将构成走私罪。对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即没收,并可处船价2倍以下罚款。举报走私者,视案情和贡献大小,有相应的奖励,打私办举报电话3364918。

  购买“红油”违法

  何先生说,他是一名渔民,因为“红油”比较便宜,会在海中向一些运载“红油”的船舶买一点来行船,想知道会否构成犯罪。蔡森说,“红油”是香港地区专用的添加红色染色剂的免税柴油,是香港政府专供香港渔船的免税柴油,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储存、买卖、使用“红油”以及与其它成品油勾兑的混合成品油。他说,我们的渔船用油有政府的油补补贴,所以渔船私自购买“红油”不管是否自用,都是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走私罪,受法律处罚。蔡森特别指出,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航行于国际航红和港澳航红的船舶以及具有双重户籍的港澳流动渔船使用“红油”,一律严格限制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否则也是违规违法行为。他希望渔民到合法的加油点去加油。

  黄先生说,前段时间他买了一艘小渔船,后听说“三无”船舶要被没收,想知道什么是“三无”船舶。科长陈文生解释道,“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根据有关规定,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 船舶,一查获即没收,并可处船价2倍以下罚款。

  “多次走私”累计处罚

  陈先生说,他是城区马宫街道养鱼虾的个体户,附近有时候会有油船接驳走私红油,漏下的油影响鱼虾养殖,经济损失严重。蔡森说,马宫一带确实存在一些零星分散的小额成品油走私活动,打私办及时组织有关缉私职能部门起先打击,同时也加强了防范。

  他说,走私活动对国家安全、税收、经济秩序等危害严重,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有严厉的惩处机制,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前,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必须达到偷逃税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才可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不少不法分子采取降低单次带货数量、货值,增加走私次数等方法进行走私,每次走私货物所偷逃税款都没有达到“五万元”税额的高压线,事后其又继续从事走私违法活动,即使短期内多次被缉私职能部门查获也无法用刑法对其进行有效制裁。现行《刑法》于去年施行后,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记者 邓帼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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