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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局长上线称:擦亮汕尾旅游名片 我市将开发银龙湾旅游区,打造汕尾城市综合体
  • 2011-11-09 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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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1月8日),市旅游局局长张林海走进市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室,就我市的旅游环境建设与管理听取群众意见。张林海说,我市旅游业正处于一个发展的上升阶段,从业人员素质在不断提升,我市导游考试时间是每年的3月和9月,他希望热衷旅游工作的人士积极报考导游。张林海提醒市民,旅游合同是维护旅游者与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最有效工具,也是旅游质监部门受理旅游投诉、处理旅游纠纷、划分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所以出行前一定要签订合同。旅行社或导游未经游客同意,擅自改变行程,将会受到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领对证的严厉处罚。张林海说,“十二五”期间,全市旅游工作发展的重点是,一个中心,三大组团,并着力建设十个重点旅游区。他说,日前我市已与青啤地产签订协议共同开发银龙湾,项目集滨海旅游、休闲度假、文化娱乐、居住商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

  参游签合同保权益

  目前,我市很多旅行社都不会主动与参团游客签订合同,一些群众也不清楚该合同的作用。张林海告诉市民,旅游合同的签订非常必要,它是维护旅游者与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最有效工具,也是旅游质监部门受理旅游投诉、处理旅游纠纷、划分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他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包括旅游行程、价格、是否派全程导游、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游客还要重视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旅游行程表包括往返具体时间、交通工具类型、每日游览景点、住宿标准、购物安排等。

  张林海说,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增加或变更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延长购物时间等都属于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的行为。他说,导游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安排、擅自中止导游服务和强迫游客消费。如经调查情况属实,旅游管理部门将责令旅行社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领队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张林海说,游客在旅游中遇到导游服务差时,应及时要求导游改正,或向旅行社提出交涉,促导游改善服务,如仍无法解决,可向旅游质监所寻求帮助,确保旅途愉快。

  张林海提醒市民,目前只有北京、上海两地能办理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签证,其他省、市、区只能参加团队游。我市的旅行社目前还没有一家取得赴台旅游经营资格,只能接受旅游咨询,但市民可以通过他们联系广州、深圳等地有资质的旅行社参加报名。

  建十大重点旅游区

  张林海说,我市旅游资源丰富,具有红色文化、生态文化、历史文化、滨海文化和特色文化等五大旅游资源。“十二五”期间,全市旅游工作发展的重点是,一个中心,三大组团,十个重点旅游区。即市区城市旅游接待中心;市区至红海湾海滨旅游、陆丰至陆河文化旅游和海丰综合旅游组团;重点旅游区分别是长沙湾旅游区、银龙湾旅游园区、品清湖游艇俱乐部、红海湾滨海旅游区、后门旅游美食城、赤石明热温泉、莲花山生态旅游区、联安围国际湿地生态旅游区、陆河休闲度假综合旅游区、金厢滩海洋文化主题公园等。

  张林海说,我市政府日前与青啤地产签订协议共同开发银龙湾,该项目计划投资200多亿元,项目集滨海旅游、休闲度假、文化娱乐、居住商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其规划目标是建设成汕尾的一个城市综合体。(记者 邓帼梅 摄影 林峰源)

图为节目现场

图为节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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