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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375号(粤信转〔2017〕135号)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 2018-05-28 11:23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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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迎接国家海洋督察领导小组于20171217日转来〔2017375号(粤信转〔2017135号)信访件,我市高度重视,专门落实市海事局、交通局、环保局和海洋与渔业局进行核查处理。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目前该信访事项已办结,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退休船员来电匿名反映,呼吁加强广东省内各港口码头,乃至于全国的港口和码头的船舶垃圾回收和船舶油污水回收工作。现在的港口和码头对船舶的垃圾回收,实际上是采取了只收费,不回收垃圾的做法,最后垃圾又被丢弃在海里,对海洋环境造成了持续性破坏,并未严格落实海事部门的垃圾回收规定。该群众反映,船舶垃圾和船舶油污水,是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之一,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公益性。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承担更多的公益性责任,建议采取免费的方式,以此鼓励和激发所有入港船舶自觉维护海洋环境的积极性。为此,可以效仿新加坡和德国对于港口船舶垃圾和污水回收处理的先进经验。

二、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我市未发现类似举报内容中的情况或接到相关举报;我市海事局、交通局、环保局和海洋与渔业局均未向船舶征收海洋垃圾清理相关费用;且该项业务未列入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我市海洋与渔业局和交通局通过委托个人和企业对辖区海域进行垃圾和油污水的回收工作,共同维护我市海洋环境清洁。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全市现只有6家港口经营单位,其中汕尾新港区广东红海湾电厂码头7万吨级,华润海丰电力码头5万吨级,其余4家港口经营单位均在5000吨级以下,这4家港口经营单位对靠港船舶无收取船舶垃圾、船舶油污水等污染物费用,靠港船舶的垃圾、油污水也没在汕尾港卸载,广东红海湾电厂及华润海丰电力对靠港船舶污染物采用合同形式委托汕尾市晓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由于汕尾地区没有具备船舶油污水回收处置资质企业,在汕尾港靠港船舶的油污水没在汕尾港卸载,靠港船舶生活垃圾的处置方法是由汕尾市晓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到岸上并用垃圾专车送到垃圾处理站处理。

(二)我市汕尾渔港的环境清洁工作主要由市渔政支队开展,市渔政支队聘请2艘渔业辅助船舶作为港区卫生环境日常巡视和海漂垃圾打捞,所需打捞费用由市渔政支队支付。打捞工作由4名卫生清理员负责,并协助管理监督港区卫生环境,每天早、中、晚进行三次卫生巡查,根据海面卫生情况实时进行打捞,当天将打捞上的垃圾运往垃圾站。同时,市渔政支队开展港区常态巡查,每日最少一次,鼓励群众向职能部门举报向海洋倾废的不法行为,利用汕尾港8个视频监控对港区进行监视,一旦发现船舶或个人向港区倾废造成严重污染,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此外,市渔政支队开展海域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要求渔船渔排业主自觉打捞收集浮排周边每天产生的海漂垃圾,并当日清理上岸,用环卫三轮车运载往垃圾收集站。

(三)汕尾港船舶垃圾均由船舶根据需要自行联系辖区专业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回收,后由污染物接收单位交予市政相关部门统一处理。船舶垃圾回收作业实行报告制,船舶在作业前将相关信息报告至海事部门,海事部门根据实际开展现场监管,对未按规定倾倒垃圾入海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目前未发现类似情况或接到相关举报。

(四)汕尾远洋码头主要作普通集装箱货物中转码头,现由汕尾市港务管理局管理。经查,该码头设有船舶生活垃圾回收点,船舶船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每日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该码头只负责船舶的装卸作业,2017年以来,每月只有2-3航次往来汕尾至香港的一艘惠州船籍的小型船舶往来码头作业,该船舶的垃圾油污均回惠州澳头港处理。

(五)陆丰市乌坎装卸点主要是作为集装箱中转码头,于20159月至今一直处于停止运营的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市将继续巩固海洋环境保护成效,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不走形式,提升汕尾各港口环境,加大巡查执法与监管力度,加强海警、边防、海事、工商、环卫等相关职能部门互动联合执法,争取实现沿岸不见成堆垃圾、港口内没有明显海漂垃圾、涉海船舶、渔排和群众自觉带走垃圾上岸。

对于该信访人提出的效仿新加坡和德国对于港口船舶垃圾和污水回收处理的先进经验,我市将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参考借鉴其中部分内容,以此不断提高我市港口海域环境治理水平,维护汕尾市海域清洁。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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