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2020年,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
制定《实施办法》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明确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一是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二是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三是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四是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五是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六是简化证明材料要求。
(二)加强普通高中入学管理。一是落实招生录取模式改革。二是完善自主招生办法。三是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四是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三)明确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入学管理。三是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四是统筹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五是积极做好残疾人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六是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
(四)加强新生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及压实责任。加强新生入学管理主要包括加强学生分班管理及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健全工作保障机制主要指优化资源均衡配置、推进招生信息化建设及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压实招生工作责任主要包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化违规招生治理,确保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