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怀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民互动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市内政策
分享到: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1-12-21 17:07
  • 来源: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解读(一)主要负责人解读

  

  解读机构: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党组书记、局长  林展海

  政策咨询电话:0660-3325231

       

       一、问:这次废止废止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答:因《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交〔2019〕102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汕交〔2019〕121号)实施期限为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9月30日,现已届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述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应予以废止。

  二、问:有哪些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答:《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六条以及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程序,可以根据实际适当简化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起草《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废止《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交〔2019〕102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汕交〔2019〕121号)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


解读(二)


已编辑图片

已编辑图片


解读(三)

       一、起草背景

       因《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交〔2019〕102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汕交〔2019〕121号)实施期限为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9月30日,现已届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述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应予以废止。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六条以及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程序,可以根据实际适当简化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

       三、主要内容

       起草《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废止《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交〔2019〕102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汕交〔2019〕121号)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



解读(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