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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2020-12-16 14:5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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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全市金融工作专题座谈会的工作要求,按照银行对汕尾市实体经济和社会建设的贡献度合理分配政府金融资源,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汕尾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汕尾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试行)》,现将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同志强调:“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深化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必须深刻把握金融与经济的关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不动摇,运用合理的办法,引导金融机构“脱虚向实”、回归主业,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财政性存款一直是各地政府重要的金融资源。5月8日,张晓强书记在全市金融专题调研座谈会上提出要出台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评价激励办法,运用政策性扶持和财政性存款倾斜手段,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汕尾市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根据张晓强书记的要求,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参考台州、深圳、珠海等地市对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评价激励办法,起草了《汕尾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汕尾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试行)(送审稿)》分为指导思想、评价对象、领导小组、评价指标和评分权重、评价和应用程序等十一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对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的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分配政府金融资源的重要依据,引导商业银行有针对性地对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涉农等领域开展信贷业务,促进汕尾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评价对象

  纳入评价的银行为注册地在汕尾市的总、分行,包括工行汕尾分行、中行汕尾分行、建行汕尾分行、农行汕尾分行、邮储银行汕尾分行、汕尾农商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暂不列入评价激励范围。

  (领导小组

  成立汕尾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协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具体负责评价工作的协调、统计、指导等工作。

  (评价指标和评分权重

  评价指标围绕银行支持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代理市级财政业务等情况设定,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各指标根据重要性原则分配所占权重。定量指标由参评银行经营状况、贡献支持度两个指标项目组成;定性指标是对参评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和支持政府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评价。

  (五)评价和应用程序

  1、经营状况指标、贡献支持指标和定性指标相关数据由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提供。

  2、各参评银行于每季度结束后将本行相关数据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根据各指标的权重及各参评银行的相关数据进行评分,每年度结束后将各参评银行四个季度的得分进行平均计算,得出每年度各参评银行最终得分,并确定各参评银行分存额度。每季度和每年度评价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并予以通报。

  4、市领导小组确定评价结果后,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根据评价得分按比例分配次年分存资金。

  (六)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体现各参评银行支持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根据上一年度各参评银行评价结果综合评分确定下一年度各参存银行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存款(大额)、市属国有企业存款(大额)、住房公积金存款、财政专户存款(不含社保基金未到期定期存款)的分存额度,并将评价结果综合评分作为社保基金定期竞争性存放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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