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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2020-06-10 10:1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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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议题必要性和起草经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行政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检查比例和频次,对行政监管执法事项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工作机制。是深化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监管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也是落实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的重要措施。2017 年 8 月 14 日,市政府印发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双随机一 公 开 ” 抽 查 工 作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汕 府 办 函[2017]193 号),明确了全市各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规定。因该《办法》今年已到有效期及全市各政府部门已实行了机构改革,需要重新修订该《办法》。我局根据

  有关法律、政策依据牵头起草了《汕尾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市、区)1政府(管委会)、全市 30 个“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并于 5 月 11 日通过了市司法局的核审,汇总形成了《汕尾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上报市政府审定。

  二、主要内容

  《汕尾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是我市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地方法规依据和行动指南,是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是保证商事制度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简政放权后续监管能否跟得上和管得住、信用监管取代原有的巡查制能否落实到位的重要举措。该《办法》共 20条内容,分为六部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义、政府行政部门工作思路、政府部门“双随机”协调机制、政府部门“双随机”监管的方式与不适用范围、“双随机”监

  管工作后续工作措施、“双随机”监管工作问责规定。

  第一部分:该《办法》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定义,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部门的基本监管手段,以信用监管作为新型监管基础机制,明确要从以往的巡查监管、随意检查要过渡到“双随机”监管、信用监管,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二部分:该《办法》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负有领导责任,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根据规定落实各项“双随机、一公开”的制度建设,制定部门的“一单两库”。

  第三部分:该《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市、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全市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报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四部分:该《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抽查类别,分为不定向“双随机”抽查、定向“双随机”抽查、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规定了共 5 种情形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

  第五部分:该《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后续处理工作措施。对“双随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属地管理为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相关的移交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列入有关“黑名单”,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移交单位的执法部门处理,做好监管与执法衔接,依法严格惩处,并将有关行政处罚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记于市场主体的名下。各级行政监管部门的抽查结果信息能够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及时共享并加以应用,落实部门之间的联合惩戒措施,真正实现信用监管,以此促进全市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到位。

  第六部分:该《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问责情形。严禁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监管过程中违规收取利益问题,发现违纪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予以免责,保证严格问责工作不落实的工作人员,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合理性、可行性

  我局在牵头起草的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紧扣《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的工作要求,建立一套我市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该《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市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原则上要将所有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在实行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要落实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对同一个市场主体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的,均应实行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和执法事项较多、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需要多个部门协同监管的单位要主动作为,牵头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各地各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大力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2019 年,我市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度召开全体会议通报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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