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民互动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市内政策
分享到:
《汕尾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2020-05-14 10:0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革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从不同角度、不同维度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总体目标、实施路径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4 月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

  2017〕28号)。文中提出“将常住人口超过 300 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列为积极推进地区,要求到 2020 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30%以上;到 2025 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50%以上。”

  二、《实施意见》出台有什么意义?

  发展装配式建筑,对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催生新的产业和促进建设行业的转型升级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并提出了发展装配式建筑具体任务要求。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制定了《汕尾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9-2025 年)》,《实施意见》是《专项规划》的配套文件。《实施意见》按照各单位的职能,从立项到项目实施各阶段,明确了各单位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共同推进专项规划落地的落实职责,是确保完成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主要抓手。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章二十四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体要求。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实施标准等四个方面内容组成。

  第二章工作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方面的内

  容。明确了 2020 年和 2025 年两个阶段全市和各县(市、区)需完成的目标任务。

  第三章重点任务。从完善专项规划、健全工作措施、推广适宜建造方式、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实施新型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以及促进部品部件的生产、信息化的应用六个方面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点任务。

  第四章政策扶持。落实用地保障:主要明确符合实施条件的土地在出让或划拨前,应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列入供地方案、土地出让合同中,并优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强化规划引领:主要明确各地在编制“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时,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相关规划计划中。加强立项管理:主要明确将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内容。加强财税扶持:主要明确将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推荐纳入省产业园扩能增效项目库,争取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支持。加大金融支持:主要明确金融机构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给予综合金融支持。优化审批服务:主要明确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优先办理。保障运输畅通:主要明确在物流运输、交通保障方面,对装配式建筑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提供便利,对运输预制混凝土、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车辆予以支持。

  第五章组织保障。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查力度、强化技术指导、强化队伍建设和强化宣传引导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组织保障。

  第六章实施期限。《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