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民互动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市内政策
分享到:
《市属国有“僵尸企业”托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2018-09-14 11:5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对市属国有 “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规范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程序,立足盘活,减少流失, 把握好安置职工和处置债务两个关键节点,在规定时间打好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攻坚战,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和国有资产的处置关系到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问题,制定《托管实施办法》已成为处理好职工和资产的现实问题,也是《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汕府〔2016〕59号)和《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50号)等文件具体操作补充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托管实施办法》分为四部分二十二条:

  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坚持由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运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部分为主要工作。根据要求和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市属国有“僵尸企业”托管工作的适用范围,固化了已有的成果经验和做法,分为授权托管、人员认定、实施托管、人员处置、托管企业资产处置、社保费医保费报销和缴交等处置步骤和办法。

  第三部分为加强政策保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落实工作责任。

  第四部分为附则。

  (一)明确了市属国有“僵尸企业”托管流程。市国资委授权市托管公司托管市属国有关停企业及需要出清关停的特困企业,规定托管企业移交托管的操作流程。

  (二)托管企业人员社保医保处置是《托管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根据要求,《托管实施办法》明确了市属国有“僵尸企业”退休人员缴交和报销基本养老费医保费办法,以及在岗职工养老费医保费的处理办法,同时对托管企业人员处置可选择全员和单独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逐年退休解决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处理办法。

  (三)托管办法中进一步明确托管企业资产由市托管公 司按(市府办〔2016〕50)号文处置;有资产的特困企业可参照《托管实施办法》进行处置。

  (四)《托管实施办法》只负责对市属国资系统中79家 “僵尸企业”中的75家进行管理(其中4家已完成安置工作),对国资系统漏报的国企以及还没有脱钩移交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可能会造成影响,引起这部分企业职工对社保医保问题的上访诉求,出现不稳定因素。

  (五)提出了市属国有“僵尸企业”职工的身份认定由人社局负责。我们认为市属国企的职工身份认定只有市人社局才有资格审核认定,市国资委和国企认定因不是权威部门, 人员名单会出现偏差,不利于社保医保的处置。

  (六)资金保障机制。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处置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否则“僵尸企业”的处置无从谈起,所以,市政府将每年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专项经费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确保处置“僵尸企业”的顺利进行。

  (七)强化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市属国有“僵尸 企业”托管后,考虑到一定在以后会出现欠税、金融债务、 资产(房产、土地)变更、破产、注销清算等问题,处置时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特事特办,确保组织、政策、工作到位。

  (八)市联合资产托管有限公司将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置市属国有“僵尸企业”托管后的资产,本《托管实施办法》不另行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