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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逯峰关于《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2020-12-24 10:14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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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2020〕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高标准建设城市,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面广,责任单位多,任务重,当前我市城市更新项目市场动力不足推进缓慢,城市有机更新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为加快汕尾城市有机更新,深入推进汕尾市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等工作,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三大部分:总体要求、主要举措、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统筹和市场参与相结合,通过综合整治、功能转变、拆除重建等方式,对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市政道路、历史文化遗存和城市生态园林等方面进行更新改造,以点带面提升城市功能,多途径、多渠道改善市民工作生活条件。

  (二)主要举措。包括完善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机制和推进实施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两部分。按照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和文化传承类等类别,重点推进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更新、低效空间更新、交通轴线更新、文化遗存更新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更新等六个方面城市更新项目。

  (三)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资金保障和注重宣传引导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汕尾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推进机制。

  二是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加强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的制订,完善审批办事程序,对各县(市、区)的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开展统筹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是完善城市有机更新资金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城市有机更新改造资金。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金参与,提高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共识。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亮点举措

  (一)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通过综合整治、功能转变、拆除重建等方式,对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等项目进行更新改造,以点带面提升城市功能、落实公共配套、促进集约用地,多途径、多渠道改善市民工作生活条件的工作方向,提出力争到2022年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面积127万平方米,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形成小区长效管理、基层有序治理、城市有机更新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推进六个方面的城市更新项目:

  1.推进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通过综合改造或微改造方式加快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房屋安全管理与维护、海绵化改造、完善养老设施、加装电梯、公共空间微更新、设施设备更新与维护等工作。

  2.推进“城中村”改造更新。对人居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存在较多隐患的“城中村”进行拆除重建,实现提质增效、功能重塑。对具有地域特色和保护价值的“城中村”进行微改造更新。

  3.推进低效空间更新。对不符合城市功能品质要求的旧厂房、旧市场、旧楼宇进行拆除重建,实现提质增效、功能重塑。对具有地域特色和保护价值的旧厂房、旧市场、旧楼宇进行微更新,实现活化利用、功能再现。

  4.推进交通轴线更新。重点对市区海滨大道西段、汕尾大道、香江大道、汕可路、汕遮路等城市主干道进行综合整治,同步推进道路两侧街区更新改造,促进商业业态升级和整体环境提升。

  5.推进文化遗存更新保护。通过市区坎下城修缮、三马路民国时期风貌遗存保护、海丰红宫红场旧址保护等代表性历史地段的特色文脉基因更新保护,强化历史街区空间形态,推进文化建设和历史风貌街区环境整治改造。

  6.推进城市绿色更新。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市区金台山公园、青山仔公园、明城公园、明珠岛(屿仔岛)公园、凤山公园、玉台山慈云公园、大鹏山公园等城市景观提升工程建设,并在老城区建设一批街头公园,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

  四、出台《实施意见》对我市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

  《实施意见》把城市视为一个有生命的有机体,对我市全面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基本遵循,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等措施完成城市发展的新陈代谢。总体目标是强化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情感,注重老城区人文关怀,协调推进新老城区融合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解决、消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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