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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2020-07-25 10:32
  • 来源: 市发改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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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0年3月9日,汕尾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强调,要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扎实推动创造型引领型改革,狠抓改革落地,持续有效释放改革红利。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3月25日,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汕尾市2020年“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工作实施方案》,4月5日,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汕尾市“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并明确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起草出台《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实施方案》。4月14日张晓强书记调研项目“双进”工作座谈会上, 要求市发展改革局要针对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以“最多跑1次,最多30天”目标,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实施方案有什么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围绕“全省优秀、全国前列”的目标,站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遵循的主要思路是“宽审批、重承诺、严监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全面推进我市企业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推动实现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审批目标。

  三、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措施有哪些?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优化创新审批模式,从“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容缺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个方面提出9条具体措施。二是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等,将企业投资项目分为一般民用建筑项目、一般工业项目、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类项目以及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实施分类优化审批流程。

  (一)主要改革特点如下:

  1.实施项目辅导预审机制。力求从工作机制上解决项目落地慢落地难的问题。一是明确投资促进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招商阶段提前介入并进行会商辅导。二是供地阶段试行预审服务,以便于意向企业的后续报批手续尽早达到审批要求,拍地后即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加快项目落地。

  2.推动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厘清审批部门的职能边界,技术成熟、标准明确的技术性审查工作委托第三方市场机构完成,审批部门仅实行程序性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3.深入推动容缺承诺制实施。充分发挥信用机制作用,开展信用审批。一是实行容缺受理审查机制。区分事项办理核心关键材料和一般性材料,一般性材料暂缺或不符合要求情况下,企业可书面承诺按要求补正材料,审批窗口可先行受理,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查。二是实施告知承诺信用审办机制,进一步优化和扩大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企业向审批部门作出承诺并公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工作。竣工后由相关部门按承诺标准规范开展联合验收。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严格实施承诺责任追究机制。企业对承诺事项承担主体责任。审批部门建立“监管项目库”并加大抽查比例,明确批后对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的具体检查时间要求。二是依托市统一申办平台实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系统平台关联和信息共享,加强“一张网”建设和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三是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重点的中介服务监管体系。

  (二)实施项目分类审批

  将企业投资项目分为一般民用建筑项目、一般工业项目、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类项目以及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实施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并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衔接。每类项目落地审批时间分别为:一般民用建筑项目控制在23个工作日内、一般工业项目控制在19个工作日内、小型项目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类项目控制在13个工作日内、交通水利能源项目控制在29个工作日内。

  四、企业投资项目具体分为哪几类?

  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等,将企业投资项目分为:

  1.一般民用建筑项目。通过改革,一般民用建筑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不超过23个工作日。

  2.一般工业项目。通过改革,一般工业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不超过19个工作日。

  3.小型项目。通过改革,小型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带方案出让类项目。通过改革,带方案出让类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3个工作日。

  5.交通水利能源项目。通过改革,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9个工作日。

  五、《实施方案》有什么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压实具体责任,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及联络人,抓好任务落实。

  2. 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既要把握好政策,又要敢于担当,做到特事特办、特例特批,确保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3. 建立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在符合纪律、法律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和条件下,宽容干部在履行审批制度改革职责中的失误错误,鼓励和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把为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的无意过失的单位和个人,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串通恶意侵害公共利益、没有牟取私利的,免于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 及时开展总结评估。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地调研,总结改革工作成功经验,调整优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改革提供经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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