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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四地入围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
  • 2016-12-08 10:34
  •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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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11个城市(镇)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其中,广东省韶关市、潮州市、肇庆市四会市、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四地入围。至此,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扩大到2个省和246个城市(镇)。

  据悉,经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公安部、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评审,按照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倾斜,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特色较鲜明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的原则,同意将北京市顺义区等111个城市(镇)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名单显示,广东省韶关市、潮州市、肇庆市四会市、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四地入围。《通知》指出,第三批试点将于2016年年底前启动,到2018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按照要求,试点地区结合当前新型城镇化发展实际,坚持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中心城市建设、城市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地方文化保护传承、城乡统筹发展等领域,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重点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闯出新路。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城镇用地无序扩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通知》明确,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建设功能好、交通畅、环境优、形象美的新型城镇。

  国家发改委指出,自2014年底启动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地区主动改革创新,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督导支持力度,建立培训交流机制,定期总结提炼有效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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