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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 2016-01-19 16:23
  • 来源: 商务部网站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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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意见》,日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等重要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适应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也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在上述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这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我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二、近年来商务部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如何?

近年来,商务部陆续支持部分地方开展了肉类、蔬菜、中药材、酒类等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探索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以技术创新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模式创新,以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模式转变。

几年来,累计支持58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18个省(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8家企业开展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截至2015年底,前四批城市已在1.35万家企业建成肉类蔬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覆盖20多万商户,初步形成辐射全国、连接城乡的追溯网络,中央平台累计汇总追溯数据近10亿条。茅台、五粮液、古井等8家企业也初步建成追溯体系。追溯体系的建成,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振消费信心、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要坚持的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二是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三是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四是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五、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意见》明确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六、下一步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产品有哪些?

《意见》要求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从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意见》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推进的七大类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明确了每类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与要求。

七、如何调动各方积极性合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意见》强调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二是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有关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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