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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 2020-02-16 16:49
  • 来源: 卫生健康委网站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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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调度,主动融入防控工作大局,全力以赴抗击疫情。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作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控工作中承担着相当重要的任务。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社会办医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切实做好患者接诊救治工作。社会办医要严格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开设发热门诊的要规范设置管理并确保有效运行。纳入定点医院的社会办医,要选派技术骨干力量参与医疗救治工作,对于重症、危重病例,本单位不能满足医疗救治要求的,应尽快转运到其他救治力量更强的定点医院进行救治,不宜转运的,应请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专家力量给予指导支持。二是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社会办医要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和工作流程。要加强医务人员调配和医用物资储备,正确使用医用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三是强化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有关社会办医学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对社会办医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社会办医要在对医务人员进行全方位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等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的培训。四是全面组织动员社会办医力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统筹调度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资源。有关社会办医学协会要加强宣传倡导工作,鼓励社会办医持续不断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社会办医不分举办主体、经营性质、类别规模,要统一服从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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