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8月21日,我市召开《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介绍我市乡村绿美工作现状及贯彻实施条例的计划,并答记者问。
《条例》的制定是当前我市绿美生态建设走深走实绿色发展路线的有力举措之一。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着力提升了绿美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综合效益,开创了山水湖海相连、城乡协同的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新格局,但也面临着诸如乡村绿美产业发展模式创新不足、林相林分结构不够优化,绿美示范点(带)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资金保障有待加强等问题。
“通过制定《条例》总结巩固乡村绿美改革成果,破解堵点、难点,从制度层面推进乡村绿美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升乡村绿美理念,提高乡村绿美品质,推动绿美汕尾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设31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乡村绿美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区域的除外),涵盖乡村绿美工作管理责任明确、乡村绿美规划刚性约束、乡村绿美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推动全民爱绿植绿护绿、突出绿美生态建设阵地、发挥乡村绿美建设综合效益等,极具针对性和实施性。
《条例》将我市在推进乡村绿化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改革举措提炼固化为法规条文,增强刚性约束,更好发挥立法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促进作用。重点规定“四旁”“五边”绿化,突出五个区域:一是“绿美廊道”,规定统筹绿道、碧道、古驿道和“四好农村路”绿化工作,推动联城带村,一体提升城乡绿化。二是“美丽庭院”,规定组织动员群众和家庭利用院落空间、房前屋后栽植果蔬、花卉和观赏树木等,开展乔灌草花藤多层次绿化,打造花卉型、林果型、田园型等庭院。三是“乡村公园”,规定利用村庄周边的山林地、公共绿地、坑塘地、闲置地、腾退地等有效空间,在群众聚集地周边,因地制宜打造“一村一特色”的“口袋公园”“郊野公园”“山地公园”。四是“田间插绿”。在村庄田间地头的路、沟、渠旁等适种区域见缝插绿,适当选择适生范围广、抗逆性强、生态效益稳定、经济价值高的优良树种、乡土树种,建设美丽田园。五是“山地增绿”。对山边、镇村边、景区边等山林地块上,结合本村地形地势布局,将村落森林建成绿美风景线。
《条例》总结了我市近年来推进绿美生态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反映了我市推进基层治理立法的成果,填补了我市乡村绿美立法的空白。
《条例》还以富民增效为导向,分别在绿美产业、绿美文旅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规划发展绿美产业,提高乡村绿美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明确发展红树林生态养殖、滨海森林康养旅游、乡土苗木经济、林下经济等特色绿美产业。明确推动培育新型集体绿美经营主体,提高村集体自我发展能力。二是明确规定生态文化与乡村旅游、自然教育融合发展,挖掘乡村绿美的文化效益。将推动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乡村绿美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