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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等三部条例制定施行进展情况 “小切口”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
  • 2022-01-01 13:36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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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这些条例有何“与众不同”?将推动解决哪些问题?2021年12月31日,我市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等3部条例制定实施有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

  激励更多市外人士关心支持汕尾发展

  《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于2021年10月9日正式施行。荣誉市民称号是汕尾授予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其他市外人士的最高荣誉。自1996年开始授予工作后,已有84人被授予这一称号。此前,我市授予荣誉市民工作的主要依据是1993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授予“汕尾市荣誉市民”称号试行办法》。

  此次出台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旨在增强授予工作规范性和权威性,提升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者的获得感、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励更多市外人士为汕尾发展献计献策,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这是我市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的首次成功实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几条有用就保留几条”的原则,法规条文简炼、定位精准、措施明确、操作性强、具体可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小快灵”立法项目。
  《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共十条,细化明确了荣誉市民立法目的、授予条件和政府职责,荣誉市民推荐程序以及荣誉市民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提升授予程序的可操作性,同时在立法上更加突出地方特色。例如,在授予对象上展现了汕尾开放的城市形象,在授予条件上体现了汕尾的城市定位和未来发展方向。此前,汕尾市荣誉市民授予对象仅限于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本次立法将汕尾市荣誉市民授予对象扩展为所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外交流合作、提升本市国际化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此前《关于授予“汕尾市荣誉市民”称号试行办法》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条件,更多考量的是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贡献,如今的授予条件也实现扩充,授予情形包括促进汕尾对外交流与合作,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管理,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科学利用,招商引资,引进高新技术、高层次人才和高端科技平台,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遵纪守法的市外人士。
  荣誉市民称号获得者将有哪些礼遇?在《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里,规定荣誉市民享受在公立医院就医优先服务,其子女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享有与本市市民同等待遇;在给予的礼遇待遇上注重精神激励,突出人文关怀,体现了汕尾开放包容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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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

  企业信用越好办事越容易

  《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共三十三条,条例的出台契合了我市近年来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的要求,将为推动汕尾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信用秩序和法治环境。
  据介绍,该条例的制定重点在于“信用促进”,在参照上位法和兄弟省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规范调整内容,增加“企业信用”“市场信用服务机构”的概念界定等内容,考虑到我市目前尚未成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企业信用工作实施单位是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该条例明确了“承担公共信用服务的机构”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同时明确了市、县(市、区)、镇三级政府的企业信用促进工作的职责,以列举的方式细化了企业信用促进工作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从而构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管理体制。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信用交易,该条例还明确对企业从签约开始实行信用管理,督促企业尤其在土地“招、拍、挂”、项目用地开发进度等过程中信守承诺和高效履约。
  本市企业可通过哪些平台查询自身的信用信息情况呢?据悉,市发改部门已牵头建设“信用汕尾”网站,并通过网站统一归口提供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网站上,企业可以查询自身以及其他企业的公共信用报告,包含企业的基本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
  为推进实施《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市发改部门除了在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常态化归集机制、强化信用审批事项监管核查等方面下功夫,还着力提升守信主体对信用建设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聚焦民生、公共服务、营商环境领域,围绕政府、市场、社会多层次信用应用制定守信激励措施,推动“信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住宿”“信用+公交出行”“信用+优先入学”等应用场景落地实施,全力打造汕尾“信用越好、办事越容易”的营商环境。




  《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全力巩固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为导向,扎实推进市县镇村四级文明联创行动,城市的“颜值”和“气质”发生了明显改变,并于2020年荣获“广东省文明城市”称号。随着城市发展不断提速和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对市民的文明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些尚未彻底根治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还在影响着城市文明形象。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以法规制度引领和推动全民树立文明观念的有益探索。“我们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深受困扰的突出问题,瞄准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对公共服务、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秩序、生态环境、社区、农村、校园、家庭、旅游、经营、医疗、网络等13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进行规范……”据介绍,《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包括“总则”“规范和倡导”“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涵盖了多维度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为规范内容。

  《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何汕尾特色?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我市紧扣汕尾的红色历史定位和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发展目标,创设性地将海陆丰精神、汕尾善文化有机融入条例之中,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强化家乡认同、巩固文明共识、坚定文化自信。同时,注重借鉴、吸收其他地方的立法经验成果,对我市“交通秩序中存在的飙车,在道路路肩设置路障,在公共水域野炊、洗衣,在道路晾晒稻谷、鱼虾等农产品”等较有地域特点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加以规范,并单列“移风易俗”作为一项条款,聚焦解决“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超额份子钱、搞封建迷信活动”等突出问题,力求条例更加贴近我市市民生活实际,更易获得群众的理解认同,更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常态长效推动条例有效贯彻落实,我市完善了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及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加大设施建设和不文明行为治理力度,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文明规范的宣传引导等工作,全力巩固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林一秀 陈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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