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272号)、《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汕信保管委办〔2021〕2号)、《关于印发<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监〔2021〕91号)、《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为持续开展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发展和创新发展,运用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实现贷款。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入库企业须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经营2周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采用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为主实现质押担保,从而获得金融机构授信资金的融资模式。优先为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且具有高价值、高法律价值和高经济价值的高价值专利和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等质押贷款提供信用保证。
二、申报材料
(一)汕尾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企业入库申请表(1式2份,加盖公章)。
(二)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式2份,加盖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1式2份)
(四)企业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证书复印件(1式2份)
(五)企业上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1式2份)
(六)其他申报通知规定相关佐证资料及说明(1式2份)
(七)符合申报优先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其他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请按照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于3月3日下午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至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wzscqcj@163.com。各县(市、区)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内企业材料以及汇总,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崔洋、刘雨薇、梁雅纯,联系电话:0660-3380707
附件:汕尾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企业入库申请表.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