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 > 住房保障法规政策
分享到: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4-11-07 00: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字体: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尾市

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违规行为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建房字[2014]9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违规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保〔2014〕15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尾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汕尾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

 

汕尾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违规行为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违规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保〔2014〕154号)要求,为严肃查处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等行为,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违规行为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退出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查办典型案件,创新管理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公正,实现住房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查处违规骗购、骗租等行为

  1.查实存在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或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取消保障资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进行处理,记入住房保障对象档案。

  2.对违反规定使用或空置保障性住房的,根据规定进行收回、腾退等处理。

  (二)严肃查处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分配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按照整治内容,采取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及租住对象全面普查(或按比例抽查)和入户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

  市住建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进度和措施要求。有关方案于10月底前报送市住建局住房科。

  市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辉南(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刘初棠(市住建局副局长)

        何  菁(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长)

  成  员:丁有强(市住建局科长)、徐伟军(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监察室主任)、詹镇峰(市住建局科员)

  (二)排查整治工作阶段(2014 年10 月15 日-12 月)

  1.组织相关单位及物业公司对历年已入住的家庭进行排查,必要时进行入户检查;

  2.对排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提出整改方案,督促相关当事人进行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5 年1-3 月)

  以查促纠,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另一方面以查促建,督导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中要建章立制、完善管理,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以及监督制约机制,制订或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及退出管理办法;协调监察、财政、建设、公安、审计等部门加强配合、建立起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环节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信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

  (二)认真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要应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查找出来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在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存在问题整改、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和本方案有关要求落实等方面情况。请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各年份、各批次分配的资料台账备查工作。

  (四)充分搞好统筹协调。要把排查问题、整改落实、查办案件、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结合起来,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面向社会公众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开辟网络平台,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举报投诉的案件线索,必须坚持一查到底,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各地各单位要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住建局住房科。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