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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落实2014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工作方案
  • 2014-11-04 00: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字体: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落实2014年

 

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落实2014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汕尾市落实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责任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汕尾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考核评分细则(修订)》以及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目标责任

  2014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724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17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300户,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980套(户)。为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市政府决定将新增公租房的套数调整为1250套,其中教师公租房1000套。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教育局的目标任务分别为:海丰县公租房386套,其中教师公租房302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户,基本建成任务180套;陆丰市公租房416套,其中教师公租房3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17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户,基本建成任务100套;陆河县公租房130套,其中教师公租房80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户,基本建成任务50套;市城区教师公租房102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户,基本建成任务50套;华侨管理区教师公租房66套,华侨农场危房改造300户,基本建成任务600户;市教育局教师公租房150套。

  三、时间安排

  2014年3月,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外事侨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的目标责任和职责,落实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计划、资金安排等各项前期工作。

  2014年4-6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完成项目立项、供地、规划许可等前期工作,并在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2014年7-8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完成项目招投标并开工建设。

  2014年9-10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按各自工作计划推进,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2014年11-12月,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四、落实责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是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市住建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各单位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准确收集信息数据,将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并视各地、各单位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提出推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市国资委负责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监督落实工作。

  市外事侨务局负责华侨农场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监督落实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落实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和空间布局,加快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批准手续,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规划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和空间布局。

  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城乡规划局按目标责任的要求,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加快办理建设用地许可批准手续,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年度财政预算建设资金,兑现土地出让收益比例不低于10%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政策,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采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

  监察、民政、人行、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落实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要认真研究把握好政策,按照《汕尾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大胆创新建设模式,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六、加强监管

  (一)加强部门协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并指导各地落实好已有的政策措施,合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好套型面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三)强化督查工作。为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从4月份开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资金和土地保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建设进度滞后的地区和单位,将进行约谈问责、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做好统计工作。实行月快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外事侨务局要在每月23日前将本月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土地供应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报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住房科)。

  各地各部门要参照本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目标责任,细化各自的工作计划,把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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