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近期,我中心发现个别不法分子和中介通过散布“代提住房公积金”等虚假信息,通过收取中介费诱导缴存人伪造证明材料和虚构住房交易行为等手段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扰乱我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服务秩序。为维护正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环境,确保缴存人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所有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相信中介机构和个人的广告宣传。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明文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如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破坏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三、一旦发现可疑提取行为,我中心将对相关信息材料开展全方位协查工作,核查时间不限制。无论涉及本市区域内或跨区域情况,均会对提取职工在购房合同有效性、婚姻登记真实性、购房真实用途、房屋租赁情况及个人征信记录等方面进行逐一核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若业务办理涉及核查环节,职工需配合补充其他证明材料,所需材料清单及要求以我中心告知为准。
四、对一些由中介机构主导,没有真实购房自住意向而购买低价、小户型等房产,只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后再立即过户的情形,中心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处理。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违规资金,限制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中介及个人,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请广大缴存人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防止上当受骗。让我们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良好秩序,全力守护住房公积金安全防线。
咨询及举报热线:0660-333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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