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要求,为摸清我市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现将建立汕尾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限定配售对象、面积标准、配售价格、回购方式,实行以需定建(供)、限制交易、封闭管理,由政府确定的保障房建设运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及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销售和交易的保障性住房。
二、保障群体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及各类引进人才等出售。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未婚子女具有市区户籍的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计入家庭人口数。(具体申请条件详见汕尾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申请须知)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时间
自2025年4月28日8:30起,汕尾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开始常态化开放申请。
(二)申请方式
访问汕尾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网址:https://lhk.mohurdic.org.cn/883001.html)或微信小程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进行申请。
(三)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
我市申请入库实行承诺制。申请家庭承诺符合我市保障对象条件,并按照申请类别提交户籍信息、身份信息、婚姻信息、住房信息、社保信息、未成年子女信息、收入信息、纳税信息、工作信息、学历信息等申请材料,签署《汕尾市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基本情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并选填意向区域、意向户型、意向面积、意向价格等意向信息。
2.审核与公示
申请家庭提交申报资料后,根据申请家庭选择的意向区域,由意向区域所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核通过后,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在汕尾市住房保障轮候库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不计入办理时限。
3.纳入轮候库
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汕尾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排队轮候。
四、注意事项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坚持以需定建(供)原则。汕尾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主要用于摸清我市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及各类引进人才刚性住房需求,由各县(市、区)结合住房需求和属地经济能力、房地产市场情况等确定是否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待各县(市、区)有具体项目配售时再按配售方案安排配售。
(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应注明房屋性质为保障性住房,并注明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具体回购办法根据《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与回购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以及不超过5%的利润,测算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按原购买价格+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利息按照签订回购协议时国家公布的1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房屋持有年限计算,不计复利。房屋折旧按照年折旧率2%和房屋持有年限计算。购房家庭自行装修部分不计算回购价格。购房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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