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陆河县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5〕8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陆河县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使用10.524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陆河县将国有农用地3.2438公顷(其中耕地0.9719公顷)和未利用地6.91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3682公顷。上述10.5248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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