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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汕国土资〔2015〕409号)
  • 2016-09-07 00: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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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加快市区发展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拟对市城区红草镇拾和村东宫、夏村、竹围经济合作社位于海汕公路西侧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海汕公路;西至亚洲、东宫村集体土地;南至原三和水陂村集体土地;北至东宫村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约490596平方米,地类:耕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耕地每平方米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58.5元。

四、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采用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

五、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此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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