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
分享到:
汕尾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 2014-12-26 00: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字体: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城市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局组织技术力量开展了汕尾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更新成果。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于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在汕尾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前按照听证会须知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

    一、听证内容

汕尾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月26日下午3:30;

地点:汕尾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条件

1、属于户口在汕尾市的公民,或者在汕尾市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悉和关注汕尾市土地市场建设、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四、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本次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20人左右,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五、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须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书,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星期五)16:00。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联系电话: 0660-3377793

    六、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2015年1月26日听证会)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

 

证件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职业

 

职务

 

能听懂的语言

(请选择)

□1、普通话

□2、汕尾方言

能流利表达的语言

(请选择)

□1、普通话

□2、汕尾方言

简 要 工 作 经 历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2015年1月26日《汕尾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2015年1月26日听证会)

 

申请人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件

 

证件号

 

能听懂的语言

(请选择)

□ 1. 普 通 话

能流利表达的语言

(请选择)

□ 1. 普 通 话

□ 2. 汕尾方言

□ 2. 汕尾方言

单 位 主 要 业 务 内 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表仅供参加2015年1月26日《汕尾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使用。

2.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供核对。

3. 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

4.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