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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01-28 16:45:24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字体:    

  汕府办函〔202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汕尾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为汕尾打造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拓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范围,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主动型、自律型信用承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信用汕尾”专栏,建立“核查、记录、监管、惩戒、整改、教育”为一体的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机制;在信用汕尾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在线承诺并公示。开展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将违背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应当通过多媒体演示、展板展示、分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三)大力推广应用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市场监管、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文化旅游体育执法、劳动监察、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由信用汕尾网站自动提供信用报告代替企业跑相关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手续,进一步便利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四)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行国家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规范,同时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类别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五)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自主自愿申报。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汕尾网站自主自愿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授权市信用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市信用平台要充分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方式对申报信息予以验证,经验证的自主申报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参考。(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六)规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广应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通过市信用平台及时推送至各地各部门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探索结合汕尾实际,在市信用平台建设汕尾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结合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数据和公众专家意见,建立科学完善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实现分级分类精准监管。鼓励市直有关部门建设行业信用评价系统,构建覆盖全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告知相关主体并推送至市信用平台。(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七)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地各部门应将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地方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容缺受理;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八)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应当直接以法律、法规(含地方性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名单认定,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重点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同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非故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失信行为,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常态化失信风险提示约谈。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较低、可能存在失信风险的市场主体开展常态化失信风险提示约谈,对可能发生严重违法失信的案件建立重大失信风险预防清单,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避免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社、教育、卫健、医保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信用联合奖惩落地。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以国家和省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为发力点,结合市信用平台信用查询功能,在全市推行“联合奖惩,一键查询”便捷模式,推动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措施嵌入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业务流程,构建全市联合奖惩“一张网”。(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一)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较低、可能存在失信风险的市场主体开展常态化失信风险提示约谈,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并将失信信息记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信用档案;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以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将失信信息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信用修复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信用服务现场受理窗口,提供企业办理信用修复、信用报告打印、信用综合资讯等服务。同时,依托信用汕尾网站,对接“信用中国”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指引失信主体在线查询失信信息、修复流程指引、申请材料提交等。(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五、加强重点场景信用信息应用

  (十四)深化行政审批领域信用场景应用。在行政审批中全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快推进“信用+行政审批”“信用+公共资源交易”等场景应用,通过信用查询接口、信用二维码、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提升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五)拓展社会领域信用场景应用。聚焦民生、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制定激励措施,依托“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生成的信用二维码,加快开展“信用+旅游”“信用+住宿”“信用+公交出行”“信用+医疗”场景应用,诚信个人通过出示二维码可享受相应场景的激励措施,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牵头)

  (十六)推动市场领域信用场景应用。推动市场主体自愿主动在市场经营、日常交易等事务中应用公共信用产品,依托“粤商通”服务平台,加快打造马宫水产品批发诚信平台、三马路步行街诚信示范商圈,通过“一码查信”,向市场公开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和产品质量检测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牵头)

  (十七)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场景应用。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向银行金融机构开放共享力度,加快建设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汕尾专区,加强与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粤信融”)、汕尾市中小企业(海洋经济)服务平台等有机融合,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开发更多“信易贷”产品。(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牵头)

  (十八)推广“信用汕尾”掌上服务阵地。优化“信用汕尾”微信公众号的“信用查询”、“红黑名单”和“双公示”栏目设置,将诚信教育和信用风险预警前置,为辖区企业免费提供信用咨询、培训讲座、信用风险提示推送等公益性服务事项,营造诚信守法经营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十九)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牵头)

  六、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二十)强化信用数据归集互联共享。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基础库,通过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汕尾节点,采集、汇聚、打破信用“信息孤岛”,整合市级和各县(市、区)信用数据,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换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平台、跨层级信用信息整合共享,为信用监管、信用应用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一)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汕尾”网站、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探索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市发展改革局、市法院牵头)

  (二十二)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提升市信用平台、信用汕尾网站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固信用信息交换通道安全,健全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管理全过程安全水平。(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二十三)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制度,规范异议处理流程。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对异议信息应尽快核实处理,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认定单位和联合惩戒实施单位应及时撤销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

  (二十四)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把信用监管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市信用办要建立重大信用工作决策专家论证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意见建议。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协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合力。(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快制度建设。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出台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快制定出台本部门政务服务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修复等实施办法,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出台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推进信用监管制度、监管措施、规范标准全市“一盘棋”。(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做好宣传解读。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建市诚信文化宣传志愿服务队,利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网络诚信宣传日”等活动载体,持续组织开展诚信主体宣传教育,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环境。(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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