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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出台支持“海洋牧场”
高质量发展“金融十条”
  • 2024-01-02 16:35
  • 来源: 中共汕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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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决策部署,汕尾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汕尾市金融支持“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订10条举措,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牧场”建设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探索设立支持“海洋牧场”发展子基金。探索在广东汕尾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基金下设立海洋装备、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及深海养殖等领域的专项子基金(项目需纳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库),服务“海洋牧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汕尾“海洋牧场”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二是打造“海洋牧场”产业供应链金融。以“海洋牧场”核心企业为切入点,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进行特色批量化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龙头企业、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深化合作,探索“银行+龙头企业+渔民合作社+渔民”融资模式,打造“海洋牧场”产业供应链金融,针对“海洋牧场”相关企业和供应链上下游,加大金融机构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力度。

  三是积极发展涉海融资租赁业务。依托融资租赁平台和机构,积极创新“海洋牧场”设备领域产品和服务模式,通过“新购设备融资租赁”“已购设备售后回租赁”等多种金融产品,服务“海洋牧场”的深海网箱设施、冷冻仓库配套、海产品加工设备、物流仓储等设备的采购融资,助力产业链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完善海洋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中小融”“信易贷”“粤信融”“善美村居-我要融资”和汕尾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海洋牧场”重点企业名单、重点项目清单和“海洋牧场”金融产品清单,常态化开展“海洋牧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推介会,广泛精准有效对接“海洋牧场”相关企业融资需求。

  五是加大涉海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综合采取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加大对规模化、标准化深远海养殖及远洋渔业企业、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全市“海洋牧场+深水网箱”“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海洋牧场+休闲渔业”等多产业融合的“海洋牧场”发展模式、“海洋牧场”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六是加大涉海保险支持力度。引导保险机构扩大对“海洋牧场”产业发展的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海水养殖风灾指数、安全生产责任、“海洋牧场”波高指数、海产品预制菜食品安全、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鼓励涉海出口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规范发展渔船、渔工等渔业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减轻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

  七是健全涉海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海洋牧场”专属信保产品,为涉海小微市场主体,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融资增信服务;运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为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海洋牧场”相关中小微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最长30天的短期周转资金支持。运用汕尾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涉海小微市场主体提供保险增信服务,并提供保费专项补贴,降低涉海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门槛。

  八是支持涉海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抢抓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窗口期,加强上下联动,完善全周期服务体系,分层分类推进“海洋牧场”相关企业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挂牌,并按照《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2022年修订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牧场”相关企业发行蓝色债券,对运作成熟、现金流稳定的“海洋牧场”项目探索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九是探索推动“海洋+金融”融资模式落地。学习各地、各金融机构先进做法,推动“特色信贷+保险”“跨区联动超长期银团贷款”“银团+供应链金融+综合性金融创新”“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双轮驱动”“科技成果转化定制融资+贸易融资”等融资模式在汕尾落地,开拓金融支持“海洋牧场”建设的汕尾路径。

  十是加大“海洋牧场”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措施》明确,探索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整合使用,积极争取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补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向“海洋牧场”建设倾斜,加大“海洋牧场”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海洋牧场”项目申报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市金融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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