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碑简介
在近期碑刻项目调查中,在陆丰法留山脚下广汕公路南侧发现一通颂德碑——法留塘石亭碑,调查人员现场进行清理、拍摄、记录,并对此进行整理考究。法留塘石亭碑,全称“孝廉林呈祥禁谷济饥颂言碑”,系明代海丰知县周一敬应地方耆老所请,为褒奖举人林呈祥而立之颂德碑。碑体以整块花岗岩雕成,通高156厘米,宽86厘米,厚12厘米。碑面楷书阴刻,周饰阴雕边线与卷草纹。正文9行,满行32字,共266字;行款原有“一方耆老”题名若干,因年久风化不可辨识,现存可见3行,共33字。

法留塘石亭碑
该碑初立之时,配有石基座,同时建有六角石亭一座,石碑则立于亭中。石亭位于坊廓都法留塘官路旁,是清代海、陆丰两县往来旅人驻足歇脚之所,后来在“文革”时期被毁。石碑亦几经辗转挪移,现被简单安置于法留山脚下广汕公路南侧。
二、立碑背景
明崇祯初年,海丰县天灾人祸不断,先有盗匪时常扰境,后又遇旱灾连年,民不聊生。知县周一敬临危莅任海丰(崇祯二年,1629年),虽夙夜勤政、力求安民,然始终难有万全之策。在此危难之际,潭涌举人林呈祥(号兴叔)挺身而出,以其在当地的影响力,实施“禁谷济饥”之策:一方面严禁谷物私运出港,断贼粮道;另一方面开仓赈济,指囷助民,并劝勉族亲共行善举。其行为不仅缓解了饥荒,更促使盗匪因粮绝而外徙,地方得以暂安。
当地耆老感念林呈祥之德,遂联名呈文,请立石颂德。崇祯六年(1633年)孟春,周一敬因公务入觐,途经法留塘,得见耆老呈文,深为动容,遂亲撰碑文,刻石为记,以彰其善。碑文不仅褒扬林呈祥“立德立义”之举,亦反映了明末地方官员与士绅在动荡社会中共同维系民生的努力。

乾隆《陆丰县志·艺文》
三、碑文考释
(一)碑记原文
法留塘[1]石亭碑记
余自己巳春[2],承乏[3]莅兹土,夙夜冰兢,祗求保安斯民。乃山海窃发,㐫[4]旱骈臻。焚香告帝之余,心谓一二达者,分猷念以相补,或其遏私籴[5]以绝盗粮,或其捐余赀[6]以苏民困。虽为之执鞭[7],所忻慕[8]焉。
顷以报[9],敬入觐。道经法留,一方耆老[10],呈为奖举孝廉[11]林君呈祥,禁谷济饥[12]立石颂言事,为之忻然曰:夫兴叔[13]孝廉者,守恬修洁,公余不得觌面[14],厌尘乐志道外,别有会心。意其人,必有不可一世,足高千古者。
允若兹呈[15],是予望中人,意中事也。士夫之聚,好恶得正,犹心折焉。况翩翩孝廉之俊,立德立义者耶。为之言曰:
滔滔斯世,以利为利,矧都权藉[16],畴䛲[17]染指。
羡君懋德[18],早隽济美[19],悯世荒乱,轸人犹己[20]。
闭谷出港[21],贼揜外徙[22],指囷[23]赈饥,惠洽闾里。
勉劝族戚,行善普济,德惠可师,风教有禆。
喻尔有众,登石勒纪。
赐进士第文林郎知海丰县事周一敬[24] 顿首拜撰;
一方耆老(原附带耆老题名,因原碑风化,无法辨别);
龙飞[25]崇祯六年孟春吉日□□□(末三字因石碑风化无法辨别)。
词语注释
[1]法留塘:今法留山南麓一带,“塘”是明清时期的军事单位,多与塘汛、卡汛并存,是协路营管辖下的军事设施,兼具交通咽喉与军事防御功能。据乾隆《陆丰县志》记载,“法留塘,系冲路,安兵四名”。
[2]己巳春:即明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春天。
[3]承乏:谦辞,表示担任职务但能力不足。
[4]㐫:同“凶”,㐫旱指严重的旱灾。
[5]私籴(dí):原碑文为繁体“糴”,意为买进粮食,私籴即私自囤粮。
[6]余赀(zī):指多余钱财。
[7]为之执鞭:出自《论语·述而》“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表示即使卑贱的工作也愿意做。
[8]忻(xīn)慕:欣喜羡慕。
[9]顷以报:顷,很快;报,实现;意为很快得到实现。
[10]耆(qí)老:乡邻中有威望的长者。
[11]孝廉:原为汉代选拔官员的科目,明清时期指科举中的举人功名。
[12]禁谷济饥:禁止谷物外运、救济饥荒。
[13]兴叔:即举人林呈祥(1598-1648),字南甫,号兴叔,坊廓都潭涌人。明天启丁卯科举人,崇祯甲戌科会试副榜。
[14]觌(dí)面:意同“见”,指相见。
[15]允若兹呈:确实像这样呈文所说。
[16]矧(shěn)都权藉:矧,况且;都,掌握;权籍,权力;意为何况那些掌握权力的人。
[17]䛲(màn):异体字,同“谩”,意为迷惑。
[18]懋(mào)德:指勤勉的德行。
[19]早隽济美:早年就才智出众、继承美德。
[20]轸人犹己:以同理心对待他人,如同对待自己。
[21]闭谷出港:禁止谷物私自从港口外运。
[22]贼揜(yǎn)外徙:揜,急迫;贼人急迫外迁。
[23]指囷(qūn):囷,指圆形粮仓;出自《三国志·吴志·鲁肃传》,鲁肃指囷赠粮给周瑜,表示慷慨相助。
[24]周一敬(1590-1646),字问寅,号梓山,浙江衢州府西安县进士,明末、南明官员,崇祯二年至崇祯七年(1629-1634)出任海丰县知县。
[25]龙飞:尊词,意指皇帝即位,一般用于年号前。
(二)碑记译文
自从己巳年(崇祯二年,1629年)春天,我担任海丰知县以来,早晚就如行走在冰上一样小心谨慎,只求能保护安定这里的百姓。然而突逢山贼海盗作乱与旱灾接连到来。在焚香祷告天帝之余,心里想要是有一两个通达事理的人,来分担谋划来互相补救,或者他们阻止私自买粮来断绝盗贼的粮食,或者他们捐出多余的财物来缓解百姓的困苦。即使为他们执鞭驾车,我也欣喜仰慕、甘心情愿。
未料此愿竟很快得以实现。我因公务需入朝觐见,其间路过法留,当地耆老向我呈文举荐嘉奖举人林呈祥。他禁止谷物外运、救济饥荒,乡人受其德泽,因此众人恳请为其立碑颂扬。我闻言高兴地说道:这位讳号兴叔(林呈祥)的举人,坚守恬淡、修养高洁。虽然我因公事至今不曾与其见面,但想到他厌弃世俗纷扰、追求清净修行,应当别有心得,猜想他一定有不可一世、足以高耸千古的品格。确实像这呈文所说,他正是我心中所期望的人与所想的事。士大夫们相聚,好恶得当,尚且心服。何况风度翩翩的孝廉俊杰,立德立义的人呢?
为此我不禁感叹:在这个滔滔的世上,人们以利益为利益,何况那些掌握权力的人,谁不染指?羡慕您的盛德,早年就才智出众、继承美德,怜悯世道荒乱,痛惜他人如同自己。禁止谷物私运出港,贼人急迫外迁,开放粮仓赈济饥荒,恩惠遍及乡里。勉励劝说族人和亲戚,行善普济,德行恩惠可为效法,风俗教化裨益世人。
特此告谕众人,并刻石以记录。

碑文修复图
四、地方历史文化价值
法留塘石亭碑作为明代末期的一方颂德碑刻,具有重要的地方历史文化价值。
首先,它是海陆丰地区在明末社会动荡与自然灾害双重压力下,民间自救与士绅担当的实物见证。碑文内容生动记录了林呈祥“禁谷济饥”的具体措施,反映了当时基层社会在官方力量之外,依靠地方精英维系秩序、缓解危机的历史现实,为研究明代海陆丰地区社会治理与灾荒应对提供了珍贵的一手史料。
其次,该碑体现了传统儒家“仁民爱物”“立德立言”的价值观念在地方实践中的延续。林呈祥作为举人,其行为不仅是个人的道德选择,更是士绅阶层在社会危机中履行伦理责任的典范。碑文由知县周一敬亲撰,亦反映了官方对地方德行的肯定与倡导,具有教化乡里、淳厚风俗的文化功能。
此外,石碑原立于法留塘官路旁的石亭中,地处海丰、陆丰两县往来要冲,曾是商旅、文人驻足之所,具有交通节点与公共空间的双重属性。虽石亭于后世被毁,石碑几经迁移,但其存留本身,已成为地方集体记忆的载体,对维系地域文化认同、传承乡土历史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法留塘石亭碑不仅是一处石刻文物,更是了解明末海陆丰地区社会结构、文化观念与历史变迁的重要实物依据,值得进一步保护与研究。
文章作者:庄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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