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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引进人才入户工作常见问答
  • 2020-04-30 17:12:58
  •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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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

  疫情防控期间,申报人无法到人社部门窗口递交纸质材料,还能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吗?

  答: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已在全市(包括各区)全面实施全流程网办工作,实现“零跑动、零见面”网办申报。请登录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办理,或到我局官方网站(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栏目中的“人才引进入户”专栏登录办理。

  问题二:

  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前往窗口领取《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该如何领取?

  答: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引进人才入户信息卡的发放方式均已变更为邮寄到付。如您已选择现场领取,请与市、区人社部门受理窗口联系(市、区人社部门联系电话)。

  问题三:

  已经顺利拿到《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但疫情期间无法回原户籍地办理入户迁移手续或者在老家暂时无法回广州办理入户复核,导致入户卡超期该怎么办?

  答:一是根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未按期办理各类户政业务(包括预约业务),全省均可延期办理,不会采取违约惩戒措施。二是如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过期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请联系人社部门受理窗口进行更换。

  问题四: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补缴后可否申报引进人才入户?

  答: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可按照国家规定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申请人可在完成补缴后向人社部门申报引进人才入户,引进人才入户审核时将该时段的社会保险补缴视作正常缴费。

  问题五:

  本人已经符合引进人才入户准入条件,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自2月起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可否现在就申报引进人才入户?

  答:申请人在2020年1月以前(含1月)已符合我市人口准入条件,因疫情原因导致目前单位未为申请人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仍可按正常流程申报引进人才入户。

  问题六: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补缴后超出我市引进人才入户要求年龄条件(简称“超龄”)了,该怎么办?

  答:因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缴,在补缴前超龄,且超龄前已符合我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申报,可视作未超龄进行受理审核。

  问题七:

  受疫情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暂缓发放,取得证书再申报就超出我市引进人才入户要求年龄条件(简称“超龄”)了,还能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吗?

  答:因疫情原因导致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如学历证、职称证等)未按时发放,造成申请人无法提交齐备的申报材料的,申请人可在疫情结束后持相关证书向人社部门申报引进人才入户;在证书印发之日后超龄并在疫情结束3个月内提出申报的,可视作未超龄进行受理审核。

  问题八: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通过,受疫情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暂缓发放,可否现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

  答:资格证书是申请人获得该项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也是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入户的审核要件之一。除书面证照外,亦可以持合法有效的电子证照办理申报。

  如暂未能获取相关书面证书或合法有效的电子证照,请待发证机构发放证书后再递交办理申请。人社部门将尽快受理及审核。

  问题九:

  受疫情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暂缓发放,可否持电子证书办理引进人才入户?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网络查询验证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27号)规定:“证书持有人可通过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所持证书的电子证书或电子文件。已实行电子证书的,查询验证结果显示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加盖证书用印单位的电子印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代替纸质证书。暂未实行电子证书的,查询验证结果显示为标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查询结果’字样的电子文件。”

  因此,对已实施电子证书的,申请人可持电子证书提出申请;暂未实施电子证书的,申请人可待考试机构发放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后,再尽快递交申请,人社部门将尽快受理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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