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服务公开
分享到:
户别(农转非、非转农)变更
  • 2016-06-15 00: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字体:    

户别(农转非、非转农)变更

(一)审批条件
因婚迁、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招生招工、购房入户等原因需要进行户别变更(农转非、非转农),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审批材料。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农转非: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于婚迁进行户别变更的,提供《结婚证》;
(4)大中专院校毕业进行户别变更的,提供大中专毕业证书;
(5)其他农转非应提供相应的审批材料。
2、非转农:
(1)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非转农”
①按照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所需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②户口所在地政府和村委会同意“非转农”的意见,必须两人以上村领导干部签名(盖章);
③派出所调查核实情况,必须两名以上民警签名。
(2)招生、招工“非转农”
①原“农业户口凭证”;
②提供相关住房证明材料(房产证、地契等);
③提供无就业相关证明(大学生可由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无业人员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其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出具);
④户口所在地政府和村委会同意“非转农”的意见,必须两人以上村领导干部签名(盖章);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情况,需有两名以上民警签名。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