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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须知
  • 2016-06-15 00: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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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日期。居民身份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计算方法如: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75年12月30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应为2005.3.27-2025.3.27。公民出生日期为闰年2月29日的,在计算周岁时,遇到非闰年以3月1日为满周岁。

  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十年、二十年、长期。16-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26-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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