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条件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被送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回原籍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拟入户家庭的《户口簿》; 2、《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证明书》,或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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