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立户
(一)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或共同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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