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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姓名
  • 2016-06-15 00: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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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姓名

(一)审批条件
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姓名。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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