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姓名
(一)审批条件 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姓名。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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