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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复员、退伍、转业入户
  • 2016-06-15 00: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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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复员、退伍、转业入户

(一)审核审批条件
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到地方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
2、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3、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4、转业军人的市、县安置办和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介绍信。
5、接收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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