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汕尾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制止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案
2025年1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看当事人网络订餐平台上入网经营者实体店,分别检查汕尾市城区某一只牛餐饮店菜品皮蛋、汕尾市城区某餐饮店菜品酸辣黄瓜、汕尾市城区某烧烤店菜品芥末黄瓜、汕尾市城区某地美食店菜品爽口青瓜、汕尾市城区某坊餐饮店菜品皮蛋,上述实体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不包括制售经营冷食类食品,涉嫌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二、汕尾市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允许超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案
2025年1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看当事人网络订餐平台上入网经营者实体店,发现,汕尾市城区某油茶经营部菜品凉拌牛肉和汕尾市城区某好鸭小吃服务店菜品拌牛肉处于上架状态,上述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项目不包括冷食类食品,当事人涉嫌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允许超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三、汕尾市城区某甜品店经营地址发生迁移,不在原许可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案
2026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的经营场所内未有食品加工场所(即厨房),该店与汕尾市城区某多甜品店、汕尾市城区某新甜品店共用同一厨房进行接单和出餐,执法人员在现场点开该店的美团平台店铺“金牌手抓饼•烤冷面•小吃”、淘宝闪购店铺“赫小鲜手抓饼•烤冷面•拌粉•小吃•宵夜”、京东秒送平台“赫小鲜手抓饼•烤冷面•拌粉•小吃•宵夜”,发现以上店铺均正在营业,进行接单和出餐,当事人的经营地址发生迁移,不在原许可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随即对该店实施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予以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四、汕尾市城区某甜品店涉嫌经营地址发生迁移,不在原许可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案
2026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食品加工场所(即厨房),该店与汕尾市城区某信甜品店、汕尾市城区某新甜品店共用同一厨房进行接单和出餐,执法人员在现场点开该店的美团平台店铺“馍二爷潼关肉夹馍•凉皮凉面•拌粉小吃”、淘宝闪购店铺“馍二爷潼关肉夹馍•粉皮”,发现以上店铺均正在营业,进行接单和出餐,当事人的经营地址发生迁移,不在原许可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随即对该店实施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予以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五、汕尾市城区某甜品店涉嫌向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案
2026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与汕尾市城区某信甜品店、汕尾市城区某多甜品店共用该店同一厨房负责接单和出餐,该店共负责淘宝闪购“赫小鲜手抓饼•烤冷面•拌粉•小吃•宵夜”、“馍二爷潼关肉夹馍•粉皮”、“喜三德甜品•糖水”,美团平台“馍二爷潼关肉夹馍•凉皮凉面•拌粉小吃”、“金牌手抓饼•烤冷面•小吃”、“喜三德甜品•手工芋圆(汕尾某店)”,京东秒送平台“赫小鲜手抓饼•烤冷面•拌粉•小吃•宵夜”、“喜三德甜品(汕尾某店)”以上8家外卖店铺的接单和出餐,当事人向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随即对店实施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予以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长者助手
无障碍
手机版
网站首页
聚焦汕尾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汕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