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和兴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特药分店于2016年4月14日向我局主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同意依法注销汕尾市和兴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特药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CA6600027,详见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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