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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三)
  • 2022-11-28 10:45:2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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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汕尾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2144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1475余人次,排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共13729家次,开展下乡宣传培训96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2020年印发了《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的工作领导体系,做到责任明确、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同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集中精力、人力、物力,重点打击农村生产经营侵权假冒、超过保质期、“两超一非”“三无”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二)突出重点,加强检查。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和汕尾市的实际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把农村假冒伪劣工作重点放在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上,着力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贸市场、学校食堂,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坚持问题为导向,在近几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基础上,结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情况,认真梳理辖区内农村地区食品经营业态,深入排查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农村地区销售的米面粮油、酒水饮料、肉及肉制品等农村地区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品类的排查、检查和监管力度。

  1.加强食品销售环节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经营者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二是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检查力度,打击“三无”和“五毛”食品、“两超一非”和过期变质食品违法行为。三是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以粮、肉、蔬菜、果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查处和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行为,对销售假冒、仿冒和伪劣食品的,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四是突出监管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假日、农村大集为重点时段,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管控范围,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2.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街道、镇小餐饮店,控制好食物制作的基本卫生条件,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3.规范食品生产单位日常经营行为。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力度,从严惩处生产加工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严格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条件。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生产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保持获得生产许可时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原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三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从严查处;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坚决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

  (三)宣传引导,巩固成果。通过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广播、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安全保护意识,提高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守法经营,积极倡导文明餐饮,做好行业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农村地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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