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信用信息 > 食品餐饮
分享到: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注销
  • 2015-01-01 00:00
  • 来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一、行政许可内容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注销。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汕尾市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要求。

 五、申请材料

  1、缴销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公章);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5号窗口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八、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注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

 九、行政许可时限

  注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行政许可证件及期限

  缴销后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作废。

 十一、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缴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后,企业终止经营保健食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三、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年复核一次。

 十四、咨询机构

  咨询: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咨询电话:0660-3828004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