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计量市场秩序整治,市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以案释法”工作机制,集中公布一批计量领域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集中曝光,充分彰显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规范市场秩序、全力维护公平公正消费环境的坚定决心和执法实效,有力震慑计量领域违法活动,着力推动构建诚信、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
一、我市首例市场主办方未履行计量监督义务案
为延伸打击链条,提升打击成效,确实压实主体责任,2025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出击对群众反映强烈,计量领域违法行为多发易发的城区马宫某水产批发市场主办方进行深入调查。经查该市场主办方存在严重管理失职:在发现经营者使用作弊电子秤实施“宰客”行为后,仅通过调解退还多收价款,未采取制止措施也未报告监管部门;未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协议,且今年以来多次发生计量纠纷均采取“以调代管”方式处理,未对问题电子秤采取封存、送检等有效措施。上述行为违反《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主办方应履行“签订协议”“制止违法”等法定义务的规定,构成对计量违法行为的纵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市场主办方处以5万元罚款。使用作弊秤的经营者已另案处理。
二、汕尾市城区某水产品档计量作弊案
2025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城区马宫某水产批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水产档涉嫌在销售海鲜过程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实施“缺斤短两”操作,导致本应收取336元货款的海鲜被违规收取560元,实际多收224元。经查,该作弊电子秤可搭配专用计算器协同使用,通过计算器指令可触发电子秤称重作弊系统。经厂家技术鉴定,该电子秤内部电路板系非原厂配件,属非法改装嵌入的遥控控制装置,可通过配套计算器实现远程操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秤,并处罚款。
三、汕尾市城区某牛腩店计量作弊案
2025年10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城区某牛腩店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店内在用1台电子计价秤未见检定标签且铅封已被破坏,当事人无法提供检定合格证书。执法人员用0.5kg标准砝码进行测试,重量栏显示1.00,按M1-M7键,重量栏依次显示“1.05,1.10,1.15,1.20,1.25,1.30,1.00”。经查,该秤存在原厂铅封被破坏,能通过进入程序随意改变秤的重量不符合项,为Ⅲ级不合格计量器具。当事人在已配备经检定合格电子秤的情况下,仍选择使用此具备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并实际操作该功能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构成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秤,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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