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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第五期)
  • 2021-08-22 16:03:0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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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1年汕尾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其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7类食品共3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抽检项目合格样品36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主要检出农兽药残留等问题。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其余具体产品抽检结果见附件。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汕尾市城区新楼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刘家枝)销售的小白菜(购进日期2021.06.09),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尾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二)汕尾市城区程记日用品店销售的本地土鸡蛋(购进日期2021.06.07),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尾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三)海丰县宫地山综合市场管理服务站(杨友森)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1.07.08),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尾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四)海丰县春记海产品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购进日期2021.07.12),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汕尾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附件:附件1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2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3 检验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附件4 本次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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