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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批准的可以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具有哪些特征?
  • 2015-07-31 00:00:00
  • 来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字体:    

     (1)网站开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

 

  (2)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示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

 

  (3)网站只能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网站具备网上查询、网上咨询(执业药师网上实时咨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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