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科室及派出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等要求,持续推进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市局制定了《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对照《计划》,严格落实有关涉企行政检查系列要求,结合本地监管实际,统筹制定本辖区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对于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要着力打造“局内综合+对外联合”检查模式,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查。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推进建立“无事不扰”与“亮码入企”相结合双随机检查制度,持续落实双随机抽查“一查三用”机制。在保证必要抽查比例基础上,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请各县(市、区)局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2026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报市局信用监管科备案,各相关业务条线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对口业务科室联系。
附件: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制定 处室 | 抽查任务 名称 | 实施 部门 | 抽查事项 | 抽查类型 (分定向、不定向)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对象 总数 | 检查方式 (现场/非现场) | 抽取比例 | 抽查 时间 | 是否部门联合抽查 |
44150002026001 | 信用监管科 | 全市企业不定向抽查 | 各县(市、区)局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不定向 | 2025年度年报的企业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企业数量 | 现场(含部分非现场) | 市局按2%的比例(抽取市内风险较高、高的登记注册企业)下发各地,各地自行组织按2%以上的比例抽取辖区风险低、一般的企业 | 2026年10月31日前 | 是 |
44150002026002 | 全市大型 企业 | 各县(市、区)局 | 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 | 定向 | 2025年度年报的大型企业 | 全市大型企业 | 现场(含部分非现场) | 省局下发大型企业名单的3% | 2026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150002026003 | 价监竞争科 | 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专项抽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 定向 | 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现场 | 5% | 2026年3月至11月 | 否 |
44150002026004 | 水电气企业收费专项抽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落实价格优惠政策、是否存在转嫁红线外费用等行为 | 定向 | 辖区内水电气经营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现场 | 50% | 2026年3月至11月 | 否 |
44150002026005 | 标准化科 | 对全市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抽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全市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非现场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团体标准随机工作指引》《企业标准随机工作指引》,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2026年11月前 | 否 |
44150002026006 | 网监科 | 网络餐饮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网监科 | 网络餐饮平台内经营者经营是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 定向 | 网络餐饮平台内经营者 |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非现场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 | 2026年12月31日前 | 否 |
44150002026007 | 广告科 | 广告行为 检查 | 市、县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实施部门统计 | 现场 | 10% | 2026年11月底前 | 否 |
44150002026008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全市商标代理机构定向抽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行为进行检查 | 定向 | 全市商标代理机构 | 95 | 现场 | 30% | 2026年11月30日前 | 否 |
44150002026009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全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定向抽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专用标志使用是否符合《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3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规定 | 定向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 | 23 | 现场 | 10% | 2026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000002026010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地理标志)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不定向 | 全市服装生产企业以及海丰的珠宝贵金属饰品、陆丰的五金配件等重点市场的经营主体 | 按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现场 | 2% | 2026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150002026011 | 食品生产科 | 全市食品生产者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 定向 | 全市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者 | 按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现场 |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地方实际确定 | 2026年12月31日前 | 否 |
44150002026012 | 食品生产科 | 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及交付控制、标识信息、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 定向 | 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 按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现场 | 根据《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地方实际确定 | 2026年12月31日前 | 否 |
44150002026013 | 特殊食品科 | 全市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特殊食品销售者经营主体资质、产品合法性、进货查验、销售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 定向 | 全市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保健食品销售者 |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现场 |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 | 2026年12月前 | 否 |
44150002026014 | 食品经营科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义务 | 定向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现场 |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 | 2026年12月前 | 否 |
44150002026015 |
| 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义务 | 不定向 | 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现场 | 根据实际确定 | 2026年12月前 | 否 |
4150002026016 |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等规定的义务 | 定向 | 已依法备案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现场 |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 | 2026年12月前 | 否 |
44150002026017 |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 不定向 |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 |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现场 |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确定 | 2026年12月前 | 否 |
44150002026018 | 特种设备科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 各县(市、区)局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常规监督监察 | 定向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根据上级部署及工作实际确定 | 现场 | 5% | 2026年12月31日前 | 否 |
4150002026019 |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定向 | 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实施部门统计 | 现场 | 按省局部署及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6年12月底前 | 否 |
44150002026020 | 计量科 | 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 定向 | 列入实行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 实施部门统计 | 现场(含部分非现场) | 按省局部署及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6年12月底前 | 否 |
44150002026021 | 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 定向 | 列入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 实施部门统计 | 现场(含部分非现场) | 按省局部署及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6年12月底前 | 否 |
44150002026022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型式批准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型式批准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生产条件监督检查,标准物质监督检查 | 定向 | 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 实施部门统计 | 现场(含部分非现场) | 按省局部署及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6年12月底前 | 否 |
44150002026023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在用计量标准器具监督检查、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 | 定向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省内在用计量标准器具、省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人员 | 实施部门统计 | 现场 | 按省局部署及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6年12月底前 | 否 |
44150002026024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 | 定向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方或销售者 | 实施部门统计 | 现场(含部分非现场) | 按省局部署及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6年12月底前 | 否 |
44150002026025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获证组织查验) | 定向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实施部门统计 | 现场 | 按省局文件要求确定比例 | 2026年11月底前 | 否 |
44150002026026 | 认监科 | 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自愿性认证活动(获证企业查验) | 不定向 | 认证机构及其获证企业 | 国家总局、省局系统下发检查名单。 | 现场(获证组织现场查验) | 按国家总局、省局部署。 | 2026年5—11月 | 否 |
44150002026027 | 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检验检测监督检查 | 定向 | 全市获得省市场监管局颁发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约25家 | 现场 | 不少于25% | 2026年11月底前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