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怀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减税降费信息 > 税收政策
分享到: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2021-04-07 10:07
  • 来源: 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户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