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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情况报告
  • 2016-11-28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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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根据市审计局《对市本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市财政局《关于要求提供降低成本行动计划审计相关资料的函》及《汕尾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工作台账》要求,涉及人社部门重点任务主要是“降低人工成本”和“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细分为主要政策共7项,现就有关工作逐项汇报如下:
  一、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
  (一)开展情况。汕尾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2日制定《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通知》(汕府函[2015]52号)。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3月4日转发《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人社函[2015]87号),及时公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210元/月。2016年全省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形成矛盾,需要探索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确保双赢。
  (三)下一步措施。一是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二是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一)开展情况。一是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一网四库”,建立纵向连接省、市、县、镇、村,横向连接深圳等珠三角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以及企业在岗人员信息库、企业空岗信息库、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失业人员信息库。目前,入库的岗位信息和劳动力信息数据达169万条。二是开展专场招聘活动。2016年以来,全市相继举办“南粤春暖”、“民营企业招聘周”、“一企一岗•互济共赢”高校毕业生等招聘活动共105场次,参加企业3465家次,提供岗位69875个次,进场求职64115人次,达成用工意向25767人。三是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监测情况,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全市定点监测企业由原来的170家扩面至600家,其中市本级40家、城区100家、海丰县200家、陆丰市150家、陆河县60家、红海湾区40家、华侨区10家;失业监测企业30家,其中市本级4家、城区6家、海丰县8家、陆丰市3家、陆河县3家、红海湾区4家、华侨区2家,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较少和就业观念等影响,就业压力大。较多的用人单位更多的是想通过市场寻求高素质劳动力,自身培训投入明显不足,而人力资源市场登记的劳动力结构很不合理,技能型人才比例严重偏低,造成就业岗位增加与劳动者素质不适应的结构性矛盾。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二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

  三、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
  (一)开展情况。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就业政策措施的宣传,通过印发政策宣传资料、张贴政策宣传海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对相关就业政策措施的认识。二是加强企业情况调查摸底,通过提前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用工需求状况,提供合作平台,指导技校、职校等院校与企业合作,采取订单式培训,提前将学生或求职者组织起来开展学习和培训,然后直接输送企业上岗。如汕尾市技工学校与本地一家拥有2万多员工的信利电子有限公司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以满足企业在电子装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办公软件应用等方面的劳动力需求。如市千汇职业培训学校与城区、海丰县、陆河县人社部门合作开展培训以及广州从化隆信职业培训学校与海丰县人社部门合作开展培训效果明显。三是加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截至2016年6月底,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9501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3.34%。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14089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6.3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79.09 %。四是加大补贴发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我局加强与财政、地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特别是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上半年全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累计支出2218.72万元,18002人次享受政策帮扶。
  (二)存在的问题。就业结构性矛盾依旧存在。较多的用人单位更多的是想通过市场寻求高素质劳动力,自身培训投入明显不足,而人力资源市场登记的劳动力结构不够合理,技能型人才比例严重偏低,造成就业岗位增加与劳动者素质不适应的结构性矛盾。
  (三)下一步措施。一是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实施费用减免。二是支持技能晋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三是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成效显著的给予补贴。

  四、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一)开展情况。一是2016年4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发[2016]56号)文件,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接受企业申请稳岗补贴。二是各县(市、区)相应出台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文件,成立工作机构,压实责任,层层落实。三是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全市11月底前将2015年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及时拨付到企业。四是对申领企业稳岗补贴的,及时审核公示并一次性拨付到位,确保此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需继续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确保相关工作提前布置实施,确保任务落实。
  (三)下一步措施。一是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二是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

  五、优化社保险种结构
  (一)开展情况。坚持提升社保运行质量,提高保障水平,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1-6月份,全市五大险种总参保人数为556.75万人,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3.87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1.77%;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39.27万人,完成年度任务99.48%;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9.73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3.38%;城乡基本医疗保险303.79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9.6%。
  (二)存在的问题。需继续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确保相关工作提前布置实施,确保任务落实。
  (三)下一步措施。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更好实现互济功能。

  六、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一)开展情况。一是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我市已顺利争取省人社厅将我市列入医保一体化试点城市,《汕尾市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上报省人社厅审定,待省人社厅批准后可正式推进实施。目前按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推进,正在准备前期工作。二是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我市人社、财政、地税联合于2016年8月正式出台《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发【2016】83号),将工伤保险费率从原来的0.5%、1%、2%调整为按行业风险类别划分为一至八类,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三是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我市正加紧调查研究以及测算,适时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
  需继续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确保相关工作提前布置实施,确保任务落实。
  (三)下一步措施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定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七、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
  (一)开展情况。一是按照《广东省人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我市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统筹兼顾,分类处置,协商解决”的原则,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养老保险欠费单位及金额由市社保局出具具体数据,报市地税局采取刚性手段进行稽核清欠,对困难企业可采取签订缓交协议,妥善处理我市企业欠费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宣传作用,全力做好社保信息公开,确保社保政策家喻户晓,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加强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摸底,提高参保率。1-6月份,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3.87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91.77%;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39.27万人,完成年度任务99.48%。
  (二)存在的问题。需继续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确保相关工作提前布置实施,确保任务落实。
  (三)下一步措施。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解决未参保职工参保问题,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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