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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 2021-06-21 16:16
  • 来源: 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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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财建〔2021〕9号

市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1〕23号)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汕建房〔2021〕45号),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187.72万元(其中2021年60户租赁补贴30.04万元,2021年涉及15个小区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57.68万元)。该项资金一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具体使用资金时,请按用途分别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等。

      二、请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程(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发挥实效。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请按省厅有关要求做好指标管理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相关工作。

      附件:粤财建〔2021〕23号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1〕2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1〕11号号),现下达你市、县(市)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该项资金一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你市、县(市)公租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二、请你市、县(市)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程(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你市、县(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4),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安排汇总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分配明细表

                 3.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明细表

                 4.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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