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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2023-02-08 12:09
  •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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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3日在汕尾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汕尾市财政局局长  林献良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汕尾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年度预算,深入推进财源建设,加强收入组织,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财政管理,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排在全省前列,充分发挥了财政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2959万元(快报统计数,下同),完成年度代编预算的105.6%,比上年增收85286万元,增长16.16%。其中:税收收入254256万元,比上年减收43455万元,下降14.6%;非税收入358703万元,比上年增收128741万元,增长55.98%。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8.52%。2022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上级各项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等,总收入合计40887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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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5634万元,完成年度代编预算的109.02%,比上年增支164333万元,增长5.87%。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总支出合计4088791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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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2)。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42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9.06%,比上年增收50930万元,增长30.96%。其中:税收收入73094万元,比上年减收9688万元,下降11.7%;非税收入142330万元,比上年增收60618万元,增长74.18%。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上级各项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等,总收入合计1311167万元。

  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544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8.68%,比上年增支6519万元,增长1.19%。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上解上级、补助县(市、区)等支出后,总支出合计1311167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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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3)。2022年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1939万元,完成年度代编预算的26.84%,比上年减收303026万元,下降46.98%。加上债券转贷收入、上级各项补助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等,总收入合计1589570万元。202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48393万元,完成年度代编预算的153.18%,比上年减支98447万元,下降7.9%。加上上解支出和调出资金等,总支出合计158957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4)。2022年市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297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7%,比上年减收253988万元,下降77.68%。加上债券转贷收入、上级各项补助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等,总收入合计452360万元。2022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773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0.73%,比上年减支250719万元,下降62.92%。加上上解支出和调出资金等,总支出合计45236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5)。2022年全市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2476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0.61%,同比增长376.85%。2022年全市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上年结转、转移性收入等,总收入合计84113万元。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126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1.44%,同比增长160.44%。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加上调出资金、转移性支出等,总支出合计84113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6)。2022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00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53.85%。2022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上年结转、转移性收入等,总收入合计3270万元。2022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30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45.75%。2022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加上调出资金、转移性支出等,总支出合计327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7)

  2022年全市社保基金收入完成10693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35%,比上年同期增收42195万元,增长4.11%;全市社保基金支出完成98444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12%,比上年同期增支41853万元,增长4.44%。2022年我市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正常,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当期结余84948万元,累计结余773872万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确保了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详见附件8)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省批准2022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05525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5352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901732万元。2022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87796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8014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797822万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2022年市本级(含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41027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03159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707120万元。2022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执行数228583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6175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624076万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2.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情况。2022年我市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共1239086万元,其中市本级343359万元。分别是:新增债券资金986000万元(一般债券156000万元、专项债券830000万元),其中市本级168589万元(一般债券56875万元、专项债券111714万元);再融资债券资金253086万元,其中市本级174770万元。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22年全市各级财政按照偿债计划,将债务还本付息列入相应预算体系安排。2022年全市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4772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87529万元、专项债券本金160198万元;全市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12984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31469万元、专项债券利息98379万元。

  2022年市本级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16940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67408万元,专项债券本金102000万元;市本级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7520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20919万元、专项债券利息54284万元。

  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及代表建议有关情况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2022年预算草案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包括全面提升综合财力、保证重点支出强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强化预算绩效评价、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等内容。市财政局对市人大和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贯彻落实。2022年市财政局承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共18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17件,主要涉及城市精细化管理、交通道路改造升级、乡村教育均衡发展、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渔港经济发展、善美之城建设等方面,在办理过程中,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着力解决代表们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圆满完成了2022年议案建议的办理任务。

  )2022年财政工作主要情况

  2022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调研汕尾指示要求,聚焦我市“三大行动”“六大会战”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审议预算决议,紧紧围绕“开源、节流、保重、增效、风控”的工作思路,坚持抓重点、抓改革、抓风险防控,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财政收支管理各项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平安稳定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

  1.大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加大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助企纾困、拉动投资、稳定就业、促进消费等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落实。

  一是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不折不扣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六税两费”减免、减半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轻负担,增加现金流。2022年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近20亿元,其中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超12亿元。

  二是加快新增债券支出使用扩大有效投资。2022年全市争取新增债券资金98.6亿元,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建立债券资金管理“七项机制”,在项目储备、优化投向和资金使用等环节加强管理,实现新增债券在8月底前大头落地、11月底前100%支出完毕,充分发挥新增债券对拉动扩大有效投资和稳定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三是创新推动出台财政助企纾困“两项政策”。出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对纳入“信保基金”增信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帮助小微企业实现“零担保费”获得融资支持,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出台标准厂房入驻优惠补贴政策,对新入驻汕尾高新区标准厂房企业,市财政按照核定出租价格的30%给予出租方优惠补贴,入驻企业仅需支付70%租金即可承租标准厂房,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更快投产达产。

  四是支持稳就业保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加大就业支持力度,2022年全市为企业办理缓缴社保费2.02亿元,发放就业创业补助0.56亿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资金0.16亿元,有力支持稳住就业基本盘。

  五是大力支持促进消费。市财政投入0.35亿元支持开展“汕尾乐购”“清秋消费节”系列促消费活动,发放汽车、零售、餐饮、旅游、住宿等行业消费券,带动消费3.5亿元,有效提振居民消费信心,促进市场消费逐步恢复。

  2.持之以恒推进财源建设,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积极应对大规模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减收压力,协调各地各部门大力抓好财源建设,持续加强政府性资源资产盘活利用,实现“东方不亮西方亮”,非税收入大幅度增长,有力推动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平稳快速增长。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1.3亿元,增长16.16%,增幅排名全省第2位。

  一是强化财源建设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财源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对经济运行和财税收入形势的分析研判,明确分阶段财源建设工作目标,按月度将收入计划细化分解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各具体项目的预期目标,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执收部门按预期目标抓好收入组织,确保收入及时入库。

  二是大力盘活政府性资源资产。积极协调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加大力度盘活利用海砂、工程余渣、矿产资源等政府性资源,2022年全市成功实现3宗海砂“两权”出让总收入54.04亿元(其中2022年市县级已入库8.87亿元)、5宗工程余渣处置收入近2亿元,并积极做好占用林地补偿、闲置资产处置和矿产资源出让、水田指标交易等前期工作,推动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9.54亿元,增长119.37%,连续两年翻倍增长。

  三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充分利用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税种的跟踪管控,制定“一县一策”税收收入组织措施,持续推进财政、税务、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共治,强化新增税源征管和存量税收清理,积极向上级争取免抵调库指标,实现全市地方税收收入25.43亿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可比下降7.7%,幅度排名全省第7位。

  四是大力向上争取资金。把主动对接争取上级资金作为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研究制定《主动对接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培训指导,推动各地各单位谋划储备具体项目,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2022年全市共获得上级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约224亿元,比上年增长15.4%;争取债券资金123.91亿元(新增债券98.6亿元、再融资债券25.31亿元),比上年增长10.8%,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汕尾落地落实。

  3.强化资金要素保障作用,推动重大决策落实。聚焦“三大行动”“六大会战”,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管理,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6.56亿元,增长5.87%,有力保障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一是大力支持产业发展大会战。投入新增债券资金19.27亿元,大力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夯实基础。统筹用好招商引资专项、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产业共建奖补、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四上企业”奖补、专精特新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加快推动电子信息、风电装备、新能源等战略性产业集聚发展,扶持服装、珠宝、金银首饰等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动能。

  二是大力支持城市提能大会战。2022年全市城乡社区支出23.45亿元,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支持中央商务区站前横六路、海滨大道西段及周边支路、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市政综合工程建设,支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三是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大会战。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022年全市农林水支出37.61亿元,全面落实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财政政策,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积极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支持农业农村生产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推动乡村全域美丽和全面振兴,汕尾市2018-2021年连续4年获得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片区第1名。

  四是大力支持综合交通大会战。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支出11.36亿元,重点支持国省道、农村道路建设,加快推进国道236线城区改建工程、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等项目用地报批、征拆清表及实施工作,投入资金1.55亿元开展农村路桥升级改造行动,完成通建制村单车道改双车道项目30公里,完成危桥改造14座,持续改善人民出行条件。

  五是着力增强基层保障能力。全市投入4.3亿元支持基层组织建设,提高镇街干部待遇、村级基层组织运转经费标准和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标准,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养老保险等经费保障,支持锻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投入15.47亿元支持开展平安汕尾建设,落实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扫黑除恶、反诈骗禁枪打击走私、道路安全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支持“民情地图”应用推广,构建“田字型”基层治理体系和“五位一体”基层治理新格局,增强基层保障能力。

  4.全力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支持打好民生补短大会战。2022年全市财政完成九大民生支出231.2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有力保障各项民生事业发展。

  一是办好省市十件民生实事。2022年全市投入省十件民生实事14.71亿元,投入市十件民生实事45.03亿元,集中财力支持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圆满完成2022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

  二是教育投入加力提质。2022年全市教育支出65.85亿元,同比增长9.6%,全面完成“两个只增不减”任务,推动学前普惠教育加快发展,支持扩大公办学位供给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持续提升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办学水平,推动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加快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三是支持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标准。坚决落实底线民生保障扩面提标政策,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924元/人月、684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710元/人月、476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479元/人月、1095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月1883元提高到1949元、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月1227元提高到1313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月181元提高到18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月243元提高到252元。

  四是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和疫情防控保障。2022年全市财政卫生健康支出35.99亿元,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财政补助标准,加快推动彭湃医院新院区、深汕中医医院等项目建设;全市各级财政统筹资金8.25亿元支持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各项疫情防控必要支出,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实支撑。

  五是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投入。2022年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04亿元,落实创文经费保障,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巩固提升,加大对基层文化场馆和体育健身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支持红色革命遗址保护修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汕尾市获评全国第一个地级市“中国散文诗之乡”,“冬养汕尾”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5.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创新,持续提升治理效能。坚持以改革为引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转变管财理财观念,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出台《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管理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文件,把“加强统筹”的要求贯穿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全过程,更加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增强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和发展保障能力。滚动编制《汕尾市市级2022-2024年中期财政规划》,加强中期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预期引导和总量控制,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是纵深推进投资评审“三大改革”。持续推进评审关口前移、估算造价指标控制、“阳光评审”信息系统建设“三大改革”,将改革成果向各县(市、区)纵深推进,2022年5月率先在全省各地市中建成了全市覆盖、标准统一、数据联通、高效透明的“阳光评审”系统,实现全市各级财政评审“一盘棋”管理,大大节约评审工作中的人工和时间成本,完善评审各环节全过程追溯机制,有效防控投资评审领域廉政风险,切实提升评审服务效能。2022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共受理评审业务2300宗,审核金额425亿元,核减金额63亿元,平均核减率达15%。

  三是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实事前绩效评估,开展2023年新增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13个,评估金额合计102.83亿元;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实现绩效目标与资金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开展2023年市级项目入库(绩效目标)事前预算绩效评审1066个,核减项目43个;落实债券资金穿透式管理措施,开展33个债券资金项目事中绩效运行监控评价,合计评价金额29.84亿元;提高事后绩效评价质量,开展371个2021年度市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及重点政策和项目支出重点绩效评价,评价金额合计125.24亿元;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2023年度预算安排参考依据,削减或取消项目预算额度0.45亿元。

  四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率先出台实施《汕尾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模板)》,推行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和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完成粤东地区首个政府采购项目远程评标。聚焦政府采购数字化赋能乡村振兴,全省首创“乡村振兴馆-汕尾馆”,截至2022年底,共进驻83户商家,展示名特优新农产品515个品种,完成采购交易总额240万元,占全省乡村振兴馆交易总额三分之一,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国政府采购报》刊载报道,汕尾市财政局获评“政府采购先进监管机构”。

  五是稳步推进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救援3个分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6.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提升管财理财水平。把财政管理绩效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推动各级政府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一是党政重视提级管理。市委、市政府多次在市委常委会、市委深改委、市委财经委、市政府常务会等会议上专题研究预算编制、财政体制改革、基层“三保”保障、严肃财经纪律等财政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加强财源建设、规范预算编制、落实“三保”保障、防范财政风险等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为抓手,助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和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21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汕尾市下辖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3个县(市)全部进入全国前100名,扭转了2020年海丰县、陆丰市在全省考核靠后的局面。

  二是筑牢兜实“三保”底线。严格落实“三保”支出“两个优先”顺序要求,加强对县(市、区)预算编制的指导,重点审核县(市、区)“三保”项目标识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三保”支出足额编列、不留缺口;全面实施“三保”专户管理制度,将上级安排的财力性补助和基本民生资金、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部分调入资金归集到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加强“三保”执行监测和风险应急处置,强化“三保”兑付及库款保障能力监控,将可能出现“三保”库款短缺、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级财政部门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及时调度库款防范“三保”风险。

  三是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广东省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做好风险排查防范工作,牢牢守住不新增隐性债务风险的底线。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动态监测各县(市、区)债务风险情况,并实施评估预警和提示通报。严格在省财政厅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地方政府债务,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我市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

  四是深入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在减税降费、过紧日子、“三保”保障、国库管理、债务管理等7个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规范财经秩序,加强对县区财政管理绩效的监测和指导,及时发现和提示存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五是坚持依法理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坚决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推进财政改革发展,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六是加强财会监督管理。加强财政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制定并公开《汕尾市涉企和个人补贴(补助)政策目录清单》,完善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推动财政政策和资金高效精准、安全直达企业和群众。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坚定信心,攻坚克难,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财政收入总量小与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更加突出,财源建设统筹力度仍需持续加大;“先谋事再排钱”的理念仍不牢固,各地各部门谋划储备项目的能力还有所欠缺,对上级各类资金的承接能力较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需进一步提高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草案

  一)2023年财政形势分析

  2023年,虽然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比较多,但随着中央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畅通经济循环,促进市场需求恢复,我国经济发展宏观环境稳中向好。加之我市在实施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的推动下,营商环境得到不断改善,汕尾城市竞争力逐步提升,市场活力得以激发。同时我市正处于振兴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圳全面对口帮扶汕尾政策利好不断显现,通过构建与深圳高度融合的发展格局,大力推进“深度融湾”战略,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我市经济足够的韧性、巨大的潜力和创新活力将持续显现。2023年,我市经济发展稳定的基本面和稳中向好的总体势头没有改变。

  (二)2023年预算草案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2023年全市财政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战略、深化深圳对口帮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等战略机遇,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制造业当家,增强科技创新实力,着力构建“3+2”现代产业体系,培育“5+N”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预算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重点支出,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强化债务管理,积极防范财政风险;加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为我市加快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汕尾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财政保障。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2023年预算安排必须坚持加强统筹、“三保”优先、保障重点、过“紧日子”、防范风险、绩效优先等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减税降费等各项因素影响,结合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财政收支计划拟作如下安排:

  (三)2023年全市财政预算编制情况代编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代编安排情况

  按照2023年预算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2023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安排662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612959万元增长8%(其中税收收入计划完成3179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254256万元增长25.03%;非税收入计划完成3441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358703万元下降4.07%,非税占比52%;加上税收返还53156万元,省转移支付收入12800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4910万元,调入资金905811万元,上年结转281157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2570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985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81560万元,省转移支付收入增加795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4115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增加74910万元,调入资金增加6581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13093万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2570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927178万元增长11.26%。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代编安排情况

  2023年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拟安排900366万元,加上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661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再融资债券)4340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0217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812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527509万元减少46259万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4812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527509万元下降3.02%。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59187万元、政策性上解省4000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34056万元、调出资金519950万元、年终结余28057万元。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代编安排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拟安排62075万元,加上转移支付收入73万元、上年结转259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624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1422万元增长50.66%。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62407万元。其中,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5745万元、调出资金16662万元。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代编)安排情况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1102791万元,增长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比上年有较大增加。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1010569万元,增长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比上年分别增加18823万元、16412万元、458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比上年减少14121万元(主要是2023年不再上解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资金11000万元和发放失业补助金等补助资金3500万元)。收支相抵,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结余92221万元,年末累计结余866009万元。

  (四)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情况

  1.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安排232658万元,比2022年完成数215424万元增长8%(其中税收收入计划完成91368万元,比2022年完成数增长25%;非税收入计划完成141290万元,比2022年完成数下降0.73%,非税占比60.72%);加上税收返还16090万元,省各类转移支付补助94442万元,县区上解收入738万元,地方债券收入(再融资债券)46860万元,调入资金2601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25517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5000万元),上年结转160510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114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66012万元减少54544万元,下降6.3%(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51715万元、新增地方债券收入4686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58890万元、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减少102486万元、调入资金减少9643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13093万元)。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811468万元,下降6.3%。分别是: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23年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6680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06000万元减支37950万元(主要是减少列收列支的省提前下达专款102486万元,增加上年结转收入5889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拟安排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0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6818万元下降17.81%,拟安排:人员支出3595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519万元,专项经费支出52546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774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省提前下达专款24743万元、部门项目减支4333万元);

  ——国防支出13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334万元下降43.14%,拟安排:人员支出53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0万元,专项经费支出661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汕尾市AOA工程坑道指挥所建设经费比上年减少100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688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8561万元增长0.43%,拟安排:人员支出4122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586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8052万元;

  ——教育支出643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1392万元下降20.9%,拟安排:人员支出3395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60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9069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8326万元;省提前下达专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75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11498万元、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生均经费比上年减少5000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386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2752万元增长17.88%,拟安排:人员支出74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3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7731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省提前下达专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增加25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增加6253万元、减少信息化专项经费10000万元;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经费比上年增加7000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3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7128万元下降17.47%,拟安排:人员支出43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99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718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省提前下达专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825万元和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369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3688万元增长7.12%,拟安排:离退休经费18400万元,抚恤费1000万元,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880万元,职业年金90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00万元,人员工资支出542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57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3464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394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6816万元增长7.22%,拟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300万元,人员工资支出450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27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9643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138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0078万元减少53.81%,拟安排:人员支出347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35万元,专项经费支出9578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省提前下达专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15167万元、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3600万元改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城乡社区支出600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7784万元增长4%,拟安排:人员支出27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84万元,专项经费支出56460万元; 

  ——农林水支出443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2653万元下降29.16%,拟安排:人员支出603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15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7028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省提前下达专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32460万元,人员支出增加10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2045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425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0015万元增长112.79%,拟安排:人员支出564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21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5828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增加20378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7359万元下降83.14%,拟安排:人员支出18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67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05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大国资平台培育资金20000万元,省提前下达专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3521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0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925万元增长108.07%,拟安排:人员支出3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3万元,专项经费支出5657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增加3368万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1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485万元增长31.92%,拟安排:人员支出28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44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1182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蓝色海湾专项资金400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8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5542万元增长17.62%,拟安排:住房公积金支出17600万元, 专项经费支出680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3600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1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870万元增长5.09%,拟安排:专项经费支出6169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369万元下降2.91%,拟安排:人员支出397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89万元,专项经费支出5305万元;

  ——预备费支出77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813万元减少24万元,下降0.31%;

  ——其他支出195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518万元增长254.39%,拟安排:人员支出176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1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7600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6232万元、省提前下达专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1958万元);

  ——债务利息支出20000万元,比上年19000万元增加1000万元,增长5.26%;

  ——债务发行费支出1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转移支付支出

  2023年拟安排转移支付支出1434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60012万元减少16594万元(主要是补助下级支出增加254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减少19140万元)。其中:

  一是上解省固定支出845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是补助下级支出88104万元,比上年增加2546万元。其中补助城区和红海湾开发区固定支出1131万元,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支出(含配套资金)86973万元,主要项目有: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11109万元;②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镇级补助)5400万元;③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市级配套资金13030万元;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5661万元;⑤农村四好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补助资金6302万元;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8154万元;⑦2023年度驻镇帮镇扶村镇市级配套资金16800万元;⑧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补资金4275万元;

  三是债务还本支出46860万元,比上年66000万元减少19140万元。

  2.2023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23年市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拟安排4691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78595万元减少309489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6623万元);加上债务转贷收入(再融资债券)298000万元、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66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3618万元,收入总计9073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02346万元减少9496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收入比上年减少90133万元、土地出让收入比上年减少306623万元,增加债务转贷收入298000万元)。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023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计划相应安排9073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48%。分别是:

  1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

  202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2894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80742万元减少191266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226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13852万元减少191169万元。其中,安排207683万元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收储、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支出;安排15000万元用于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粤东西北振兴基金投入中央商务区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及收益支出;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70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800万元增加1248万元,主要是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增支;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41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790万元增加404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公益的彩票公益金等支出3261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33万元;

  ——债务付息支出49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5000万元减少6000万元;

  ——其他各项政府性基金支出65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300万元增加4251万元。其中安排4万元用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支出、安排4779万元用于水库移民补助支出、安排61万元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支出、安排1407万元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安排300万元用于债务发行费用开支。

  2转移性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支出6179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21604万元增加96301万元,其中:

  ——政府性基金补助下级支出4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0000万元减少20000万元,主要用于预留安排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土地出让收益。

  ——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收益政策性上解省级统筹用于农业农村领域(新增)。

  ——债务还本支出298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2000万元增加196000万元。

  ——调出资金2551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50000减少94830万元,主要是从政府性基金结余中调出资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用于相对应的项目支出以及各项民生项目支出。

  ——年终结余47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604万元减少4869万元。

  3.202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23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安排23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2000万元增加1100万元,增长5%。其中,利润收入9100万元;股利股息收入3000万元;产权转让收入11000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0万元,202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233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2723万元增加650万元。

  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202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相应安排23373万元,分别为:

  1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2023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8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6123万元增加2177万元,其中: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5391万元,用于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僵尸企业处置等支出;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2159万元,支持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扩大经营和盈利性优质项目合作注资;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50万元。其中,用于市友谊宾馆经营亏损补贴400万元,用于市区盐田管理中心属下盐场亏损补贴150万元,处置企业应急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工作及信访维稳、中介费用等支出200万元。

  2转移性支出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性支出50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600万元减少1527万元。其中,安排补助下级支出73万元,安排调出资金5000万元用于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弥补支出缺口。

  )2023年市级预算编制的主要特点

  2023年预算编制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聚焦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的决策部署,统筹本级预算、上级转移支付、新增债券等各类资金,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促发展”的原则,加强资金统筹安排,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预算编制体现了9个特点:

  一是加大各类预算资金统筹力度。树立“大财政、大预算”管理理念,加大各类财力的统筹力度,增强“三本预算”的有效衔接,加大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2023年计划从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等收入调入26.0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25.5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0.5亿元)用于弥补收支缺口;加大债券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单位自有资金、财政存量资金、预算沉淀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减少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和预算执行中的重复安排,进一步提高预算安排的精准度。

  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特别是非刚性、非重点的项目支出。2023年市级预算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共压减4.33亿元,压减率为19.1%;接待费、公车维护费等一般性支出共压减0.16亿元,压减率为13.6%,腾出资金优先保障“三保”和重点项目支出。

  三是坚持“以财辅政”,集中财力办大事。聚焦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资金需求,增强重大决策保障。提前谋划好2023年度各类债券资金项目的入库储备工作(其中一般债券项目111个共131.42亿元、专项债券项目349个共995.27亿元),安排重大项目前期费用专项经费0.3亿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0.15亿元,持续深化基层基础建设,推进项目“双进双产”“双招双引”。强化实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2023年市级预算安排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0.22亿元,用于支持企业上市培育、“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外贸发展等方面,着力支持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体系建设。

  四是深入推进人才科技强市战略。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理论,坚定不移实施“创新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激发产业发展生命力。2023年市级预算安排人才发展(善美英才)专项经费1.32亿元,推进我市招才引智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市人才资源吸引力,推动创业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为产业发展奠定人力基础;安排科技创新专项经费0.1亿元,用于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我市“3+2”现代产业体系更具活力。

  五是加大民生领域投入,补齐民生短板。2023年市级预算安排地方教育专项支出(含配套,下同)5.06亿元,支持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三名”工作室补助、教师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等各项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教学质量、教师素质,补齐教育短板,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安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专项支出3.57亿元,支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机制,保障市三家医院运营经费疫情防控经费需求等,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安排文化繁荣发展地方专项支出1.05亿元,用于创建中国滨海休闲旅游最佳目的地、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支持文艺精品创作等,推动海陆丰文化繁荣发展;安排社会保障地方专项支出8.25亿元,继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残疾人补贴等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六是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夯实基层治理。坚持把农业农村发展摆在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农业农村比例。2023年市级安排乡村振兴发展项目资金共5.5亿元,其中: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经费专项配套资金1.68亿元;基层组织保障经费1.67亿元;“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养护资金0.63亿元;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乡镇综合保障经费)0.54亿元;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补资金0.43亿元。坚持财力下移,推动“钱往基层投”,全力支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发展。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各县(市、区)各类补助8.81亿元,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8%,用于支持提高镇街干部待遇和村级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提升镇(街)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推进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

  七是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加强“三保”风险防范,严格落实“三保”支出的“两个优先”顺序要求,严守“三保”底线,将“三保”支出34.7亿元足额列入预算,全力保障“三保”支出需求。严格落实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统筹运用再融资债券等财政资金,足额安排偿债资金41.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34.7亿元),严守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将债务风险有效地控制在财力承受范围之内。

  八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结果应用。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对2023年度单位申请入库的1328个项目进行筛选,对筛选后1043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审核并核减39个项目,完成项目入库1004个;推进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159个单位930个项目(2023年)建立核心绩效指标库,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根据2022年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为中、低和差的项目,相应削减或取消项目2023年度预算安排额度,2023年度预算编制共削减或取消的项目预算额度1.03亿元。

  九是做细做实项目库,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先定项目再定预算”理念,根据省新一轮预算改革要求,编细编实2023年公共项目预算,各个公共项目原则上必须在预算编制阶段细化分解到可执行具体项目,大幅减少公共项目资金年中二次分配,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到位率。2023年市级73个公共项目中(不含配套资金项目),除了预备费等16个根据实际需求调配的公共项目外,其他57个公共项目中有50个已落实细化分解到具体明细项目,预算细化到位率达到87.7%。

  三、完成2023年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更直接更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全力支持推动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为汕尾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突出发挥财政政策宏观调控作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稳经济的重要保障作用。一是落实好中央优化完善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助企纾困。二是继续发挥新增债券的撬动作用,大力争取新增债券额度,加强投资方向引导,推动专项债券资金投向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等领域密切相关的项目,通过投资结构的调整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增强财政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优化完善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二)突出巩固拓展财源建设成果。牢固树立“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大资源”理念,加强财政资金、资产、资源统筹,不断壮大政府可用财力。一是巩固扩大前期财源建设工作成果,持续抓好工程余渣、海砂、矿产资源等政府性资源盘活利用,2023年要重点谋划推进市区储备地块工程余渣处置、陆丰市海砂开采点前期工作、海丰县和陆河县矿山石场出让,以及各县(市、区)富余水田指标交易工作。二是大力拓展新增财源,围绕“兴海强市”重点谋划做好海洋经济文章,积极推进海域、海岸线、海岛有偿使用制度,主动服务促进海上风电产业发展。三是完善税收共管共治机制,紧盯建筑安装房地产、水产品交易、网络电商等重点行业,推进税务、住建、自然资源、发改、商务、工信等各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加强重点行业税源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四是加强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抓好已出台的地下管廊、燃气、停车场、户外广告等管理办法落地落实,实现国有资产有效利用,助推经济发展。

  (三)突出“有保有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节流”和“保重”并举,落实“一软三铁”,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严守“铁纪律”。一方面,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必要、非急需项目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除“三保”外的支出,在资金来源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即使已编入了预算,也要严格执行“以收定支”,在土地出让收入等调入资金未实现的情况下,将不予安排支出,通过法定程序予以调整支出预算。另一方面,要把节约出来的资金用在“三保”、重点民生、重大决策部署上。要统筹财力支持制造业当家,用足用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建奖补、科技创新驱动、“四上”企业扶持培育、企业技改专项等资金,大力支持电子信息、海上风电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5+N”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构建“3+2”现代产业体系。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领域财政保障,大力支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弱项。要全力支持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大基层保障投入力度,锻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要支持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大力支持平安汕尾建设,打造“基层善治”示范品牌。要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围绕发展和规范镇村经济,探索推进“破零”工程,促进镇村两级积极谋划财源建设和经济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四)突出改革引领作用加快推动财政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要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增强预算管理能力,提升管财理财水平。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以项目为重点的预算管理模式,严格实行预算安排与项目细化程度挂钩机制,做到带项目申请预算,没有项目一律不申请预算,推动形成“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无预算不得执行”的预算管理格局。二是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逐步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打破传统“基数+增量”的预算编制手段,实现按需按量安排资金,提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全市“一盘棋”管理,建立对县区财政管理水平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机制,推动各县(市、区)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保障基层财政有序运转。

  (五)突出党建引领队伍建设促进财政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抓好财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努力锻造一支“心中有账、肩上有责、手里有招、脚下有风”的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奋力推动汕尾财政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2023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进,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推动汕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1.汕尾市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pdf

             2.汕尾市市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pdf

             3.汕尾市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pdf

             4.汕尾市市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pdf

             5.汕尾市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pdf

             6.汕尾市市级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pdf

             7.汕尾市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pdf

             8.汕尾市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表.pdf

             9.汕尾市2023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pdf



相关名词解释

  1.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2.增值税留抵退税: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部分。税务机关将留抵税额退还给纳税人的做法,即为增值税留抵退税。

  3.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其中:一般债券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专项债券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

  4.再融资债券: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按照财政部规定采取借新还旧的办法,发行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及存量债务的债券。

  5.预备费:根据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6.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深化提升基层基础建设、“项目双进”会战、营商环境优化“三大行动”,攻坚推进产业发展、城市提能、乡村振兴、综合交通、民生补短、要素保障“六大会战”,全力实施“深度融湾”“优势产业”“兴海强市”“四数联动”“未来乡村”“善美文化”“共富共享”“绿美生态”“基层善治”等“九大示范”工程。

  7.债券资金管理“七项机制”:债券资金申报需求报告制、使用计划承诺制、支出进度亮牌考核制、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闲置资金超期调整机制、地区额度调整收回机制、约谈机制。

  8.财政助企纾困“两项政策”:2022年,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市财政局出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和标准厂房入驻优惠补贴政策。

  9.海砂“两权”出让: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

  10.教育“两个只增不减”: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11.投资评审“三大改革”:评审关口前移、估算造价指标控制、“阳光评审”信息系统建设“三大改革”。

  12.乡村振兴馆-汕尾馆: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三馆一超市”中“特色馆”搭建的乡村振兴馆-汕尾分馆,是一个专门销售汕尾市农特产品的采购平台。

  13.“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

  14.“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15.“三保”专户管理:在县级国库单一账户基础上,设立账户专门归集省市县安排的财力性补助和补助个人的基本民生资金。省级资金直接调拨至县级“三保”专户,专户开支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专门用于保障“三保”支出,严禁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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