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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部门预算
  • 2018-03-23 19:34:21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是负责为出入境货运车辆提供报关报检及搬运装卸、仓储、停车、车辆维修等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部门)。

二、 机构设置

  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

三、 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9人,其中:在职在编6人,临工3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2017年汕尾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公开空表并说明,在合计和总计栏填“0”,并在该表下方简要说明,今年该表格没有收入或支出)。

 

第三部分 2017年汕尾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为40.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07万元。主要原因是陆路口岸设施建设维护经费及陆路口岸协调经费增加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40.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28.6万元,占总支出的70%,比上年增加3.1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陆路口岸设施建设维护经费及陆路口岸协调经费增加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汕尾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三公经费”2万元,比上年下降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下降1%。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此项工作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车辆购置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车辆维护费用。

4.公务接待费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比2016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2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陆路口岸设施建设维护经费及陆路口岸协调经费)。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2016年一致。

(四)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原价780390.98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14981.48元,通用设备269004元,专用设备96405.5元。

(五)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无开展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汕尾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属于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于财政补助二类。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7年市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部门预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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